老父亲去世遗嘱引纠纷,女儿起诉同居女友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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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世,遗留下遗言,将账户余额的七成以及葬礼开销、抚恤补助全赠予与他共同生活过十几年的伴侣,他的女儿对此表示异议,认为遗言不具备效力,于是向法庭提起了针对父亲伴侣的诉讼,主张重新划分遗产、抚恤金等财产份额。

近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遗产继承法院起诉流程_遗产继承起诉_

女儿起诉父亲生前同居女友

2024年11月,岳阳刘洋的父亲刘建国离世,离世前立下遗言,他生前积攒的钱财有百分之七十要给与他保持未婚伴侣关系的孙佳,百分之三十则留给女儿刘洋,而他身后事所需开支、工资福利等全部由孙佳承担。

孙佳和刘建国从2010年起就一起生活,直到刘建国离世。刘建国的身后事全部由孙佳负责安排,她家的许多亲戚朋友都前来为他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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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查看遗嘱时发现,这份遗嘱主体内容是打印的,但关键信息的空格由其父手写填写,并且摁了手印,她确认这是父亲的笔迹,而且父亲填写这份遗嘱时,有其他亲属在场。

刘洋清点了父亲留下的物品,得知父亲存有12万元,在父亲离世后,相关部门发放了54580.34元的社会保险一次性补助,这其中包括8208元的殡葬费用,43789.68元的抚恤金,以及2582.66元的社保个人账户结余。刘洋认为父亲所立遗嘱不合法,于是将孙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重新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法院: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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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确认,这份遗嘱确实表达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内容提到,去世后的安葬开销、工资补偿等全部由孙佳继承,不过本案中的丧葬补助金,是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对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一次性抚恤金,是在死者离世之后,发放给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死者生前赡养的人,兼具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的作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补助金并非逝者生前个人所有,因此遗嘱里关于这两项补助金分配的条款不合法,这部分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孙佳并非刘建国的合法继承人,所以,这份遗嘱中涉及了刘建国给予孙佳的赠予,争议中的财产需要依据遗嘱和赠予的法律规定来处置。

刘建国临终前所立遗愿,关于个人财产十二万元的处置方案为,孙佳获取七成,即八万四千元,女儿刘洋获得三成,即三千六千元,此分配方案在刘建国逝世仪式结束后,已经依照规定实施,具备法律效力,孙佳依照遗愿,可从刘建国名下社会保险一次性发放的福利中,继承个人账户的二十五元八角二分六厘钱,该金额系政策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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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的身后事由孙佳负责安排,所有相关人均确认用于办理丧事的费用与收取的礼金数额相等,收取的礼金分别来自刘家的亲友和孙佳家的亲友,鉴于处理丧事所投入的经济资源与人力劳动,以及丧事费用的来源构成,法院经过审慎考量,判定孙佳可以获得丧葬费补贴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具体金额为七千三百八十七元。

刘建国和孙佳没有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孙佳并非刘建国的直系亲属,也不是他去世后依法需要抚养的人,因此她不满足领取抚恤金的条件,这笔抚恤金理应归属于刘洋。

依据此案,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刘建国账户里的社保一次性补偿金44610.48元,由其女儿刘洋继承,9969.86元归孙佳继承,其余诉讼要求不予支持。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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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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