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邓庆高律师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身体冲突,结果他遭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三天以及五百元的罚款。事件发生后,厦门市律师协会向晋江市的公安机关和司法局分别发出了信函,提出不应对律师进行处罚的建议。邓庆高律师本人也提出了暂缓执行的请求,并且向晋江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要求取消对他的处罚,然而,这一请求并未得到批准。
图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政府作为被告,提交至法院处理。到了2025年5月28日,这两起案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一同开庭接受审判。
7月4日,案件迎来新动态。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晋江市公安局作出了一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该决定指出,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且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极其轻微,故决定取消之前的公安行政处罚。邓庆高的法律代表李爱军律师透露,邓庆高本人亦已撤回了对晋江市公安局及晋江市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
图为事发现场 监控视频截图
庭上冲突,律师面临行拘可能
律协致函“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晋江市公安局于2025年1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2024年11月12日早上9点左右,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法庭在一审法庭中审理了原告陈某英与被告蔡某基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天11点左右,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宣布庭审活动正式结束。吴某坤,年届七十八岁,是被告蔡某基的母亲,她对邓庆高律师——原告陈某英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的一言一行感到不满,于是有意用中指侮辱了邓庆高。紧接着,邓庆高反击,用手扇了吴某坤一巴掌。2024年11月21日,吴某坤和邓庆高两人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如实陈述。吴某坤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而邓庆高的行为则构成了殴打他人罪。决定对邓庆高处三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2025年1月11日,厦门市律师协会向晋江市司法局发出了相关函件;紧接着,3月18日,该协会又向晋江市公安局以及其下属的梅岭派出所分别发送了同样的信函。
厦门市律师协会所发的文件中指出,协会的会员权利保障委员会得知,在2024年11月12日的庭审休庭时段,邓庆高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的母亲吴某坤则坐在被告席附近的旁听区。在这段休庭时间里,两人发生了言语争执。接着,吴某坤从旁听席上起身,步入审判区,并走到了原告席的桌子对面。在此过程中,邓庆高站起身来,用手指向了吴某坤。吴某坤抵达邓庆高面前,抬起他的中指,向邓庆高示意,那指头轻轻掠过邓庆高的面颊,邓庆高迅速偏头闪避,同时用左手进行防御,而右手则反向挥出,指尖同样擦过吴某坤的脸颊。随后,法庭的其他人员及时介入,成功阻止了双方进一步的肢体冲突。邓庆高在事件平息后,主动前往岭派出所,详细陈述了冲突的全过程。
律协在函件中指出,这起纠纷源于吴某坤的挑衅行为及随后的攻击动作,邓庆高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做出的反应属于一种应急措施,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伤害他人的定义。尽管邓庆高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其行为并未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案发后他主动前往派出所详细说明了事发经过。因此,律协建议不对邓庆高进行行政处罚。
邓庆高在南方周末的采访中提及,吴某坤曾对他做出竖中指的动作,并挥掌击打他,而在情绪激动之下,他进行了反击,但并未击中吴某坤。冲突发生之后,双方均选择了报警处理。
晋江市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警方撤销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撤销行政诉讼
2025年1月21日,邓庆高向晋江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到了3月17日,市政府发布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指出,对邓庆高所受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明确无误,证据充分可靠,适用的法律依据恰当,内容合理,且程序完全合法。在此之后,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终,在2025年5月28日,这两起案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7月4日,案件迎来新动向,晋江市公安局宣布取消行政处罚的决议,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极其轻微,故决定取消“晋公(梅岭)行罚决字〔2025〕00047号”这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4日,邓庆高的法律代表李爱军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自邓庆高对晋江市公安局及晋江市政府提起诉讼以来,调解工作持续进行中。邓庆高本人热切期盼一个公正的裁决,这不仅对他个人意义重大,也对公众具有普法教育的价值。6月27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获得通过,该法针对了若干类似的社会焦点案件。双方均认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目前邓庆高已经撤案,而警方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7月4日,记者尝试与晋江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旨在获取更多关于此案件的信息,以及了解撤销处罚决定背后的考量,遗憾的是,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