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为了保障烟台职业学院招生过程的顺畅烟台职业学院专科,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并考虑到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在2024年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活动。
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考核,并优先录取优秀人才。同时,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全名是烟台职业学院,其国家规定的代码为12396。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滨海中路,具体位置为2018号。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层次和类别包括公立性质,以及提供全日制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烟台职业学院设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该小组承担着招生政策和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讨与决策。
第八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负责招生及关联事务的固定部门,承担着组织与执行招生日常任务的重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事宜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之下,依照既定程序进行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批准的、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将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学校的招生录取过程依托计算机远程网络进行,具体投档比例依照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设定,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并优先选择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在思想品德方面需达到合格标准。体检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联共同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依据各专业计划所在的省份招生管理部门所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来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针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需遵循该省区的投档规定,依据已公布的招生方案,采用“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针对进入投档范围的考生,需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们将依照“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首先,我们会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专业录取方面,我们将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依据。
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将严格依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级招生政策进行,同时,我们学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将参考省级统一考试的成绩。
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山东省教育厅于2024年发布的春季高考录取规定。
学校认可并落实了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所定项目范围发布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具体政策与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规定,学费的收取需依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的规定进行。同时,退费事宜将依照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补助和学费免除等多种途径,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服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细则》(编号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内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资助的条件和具体标准。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通过核实身份证件、准考证、电子档案以及体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复查。若发现有人使用伪造材料获得报考资格、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进行体检作弊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规定,所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为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规定,学校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对于任何冒用烟台职业学院之名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有相关申诉,请拨打0535-6927369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若本章程内容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应遵循国家及上级的相关政策。对于未明确事项,应依照上级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535-6927062,如有需要,请拨打此电话;同时,传真号码为0535-6927063,您也可以通过此方式进行联系。
该学校官方网站链接为:http://zs.ytvc.edu.cn/,同时,电子通讯地址为: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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