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为保障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在2023年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活动。
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并优先录取优秀人才。同时,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推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级别和类别包括公立性质,以及实行全日制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职业学院设立了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划,以及就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和决策。
第八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负责招生及与之相关事务的固定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执行。
第九条:录取环节中,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参与其中。该过程在省招生部门的统一筹划下进行,严格依照既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批准的、各招生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我校2023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进行实施。该招生方案通过各招生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外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依托计算机网络远程操作,依照各省市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来设定档案投放的比例,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并优先选择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规定,体检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联共同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的具体划分烟台职业学院分数,依据的是各专业计划所在省份招生主管机构发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信息。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需遵循该省份的投档规则,依照公布的招生方案,采用“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针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将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尚未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们将遵循“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首先,我们会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至于专业录取,将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依据。
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里出台的相关招生政策烟台职业学院分数,且在录取过程中,我们采用省级统一考试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春季高考的录取标准依照山东省教育厅于2023年发布的春季高考录取规定进行。
学校认可并贯彻落实了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设定的项目范畴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相应政策与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遵循国家及省里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办学成本等因素。同时,退费事宜也将依照国家及省里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采用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补助以及学费免除等多种途径,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服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编号鲁财科教〔2022〕17号)及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资助的条款和评判标准。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对于新生入学后的复查,我校将执行一系列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验证身份证件、准考证、电子档案以及体检结果等。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有人使用伪造材料获取报考资格、冒用他人身份或者存在体检作弊等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的颁发机构为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该学历证书获得国家认可,并可登录国家教育部的高校学历信息查询平台进行验证。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为毕业生牵线搭桥,寻找就业机会。遵循“自主选择职业,双向挑选”的原则,旨在协助毕业生早日确定工作职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对于任何以烟台职业学院之名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如有疑问,可拨打申诉电话0535-6927369。
若本章程内容与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应遵循国家及上级政策的规定。对于未明确事项,则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535-6927062,如有传真需求,请拨打:0535-6927063。
学校官方网站地址为:http://zs.ytvc.edu.cn/,同时,您可以通过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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