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上热搜。
痛经假的设立起源可追溯至1993年。当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的女性职工,在月经期间,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后,可酌情安排1至2天的休假。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已明确在地方性规定中,女性劳动者有权享受痛经假,此类假期通常为1至2天,最长可达3天。
然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痛经假想要实现真正的“无痛”实施,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痛经并非小事
张小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工作,她曾经尝试过中药治疗,也接受过西医的检查,然而病情始终未能得到彻底的治愈。尤其是在生理期的第一天,她的痛经症状尤为明显,疼痛让她浑身出汗,几乎无法站立,不得不频繁服用止痛药来缓解痛苦。每年她大约会经历三到四次这样的情况,而且她的痛经症状相较于常人来说更为严重。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的主任医师卢霞在阐述中指出,女性在月经期间或其前后可能会经历下腹部的疼痛和坠胀感,同时伴有腰酸及其他不适。这种症状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在青春期女性中较为常见,其发生与月经期间子宫内膜中前列腺素水平偏高密切相关;而继发性痛经则多见于育龄期女性,通常是由盆腔的器质性病变所引发的。
有了相应的规定作为后盾,张小雅在请假时便能够更加自信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她对于痛经假制度的实施充满了期待。
从医学领域来看,亦或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实行痛经休假制度显得尤为关键。卢霞指出,痛经并非微不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原发性痛经症状严重或继发性痛经处于急性期的女性,她们所承受的疼痛程度往往足以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强迫她们继续工作可能会加剧不适感,甚至可能诱发晕厥等健康风险。
记者经过整理发现,不同地区在痛经假适用的职业范围以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上,所制定的政策存在差异。
多数省份和城市的痛经休假政策面向所有行业女性,上海和江西两地特别指出,痛经休假适用于那些从事高空作业、低温环境、冷水作业、户外流动工作以及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性;广东和福建则将痛经休假适用于持续站立工作超过4小时的女性;湖南则规定,痛经休假适用于站立工作连续超过2小时的女性。多数省份要求女性员工出示医疗机构的文件,以证实其“痛经严重”或“月经量过多”。
针对那些因月经疼痛而申请病假的患者,我们会依据她们的具体症状进行细致的医学鉴定。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会倾听患者的详细描述,同时考虑她们以往的工作特点。最终,我们将综合这些信息,以判断患者是否应当暂停其工作。卢霞如是说道。
“小众假”落地难在哪
忍受着身体的不适,刘丽丽先赶到医院开具了相关证明,紧接着又奔波至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一番忙碌之后才能得以回家休息。尽管如此,她还是觉得服用止痛药来得更为便捷。在安徽的一家公司工作的刘丽丽如此说道,她不仅觉得整个过程颇为繁琐,还担心同事们会对她产生“矫情”或“娇气”的负面评价。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女性员工尽管深受痛经之苦,却仍旧不敢休病假。她们主要顾虑的是,若请假,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无法获得全勤奖,进而影响收入,所以宁愿忍痛坚持工作”“还担心同事和领导会误以为自己在偷懒,从而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痛经假,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的春中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有300多位员工正在加紧赶制订单。车间里的员工以女性为主,偶尔有个别员工请假尚可应对,但若请假人数过多,恐将影响生产进度。企业负责人李燕指出,在女性员工比例较高的中小型企业中,管理者普遍对此感到忧虑。
在采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对痛经假可能被不当使用表示担忧,认为员工若借此机会频繁请假,将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有企业认为,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增设痛经假审批环节,可能会提升管理上的开销。
记者观察到,不同地区对于痛经假是否应给予薪资待遇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劳动争议发生的风险。
在此之前,在北京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中,冯某与所在企业产生的主要分歧之一涉及劳动者因痛经请假当日的薪酬被扣除。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女职工如患有痛经,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和生产,且经医务部门出具证明,则可在月经期间休息一日,此日计入劳动时间”,判定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痛经假日的应得工资。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副教授阿梅娜·阿布力米提指出,当前各地区的痛经假规定大多为地方性法规,这些条款多具倡导性质,法律层级较低,且缺乏足够的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难以提供证据、职场性别偏见以及企业规避等因素,女性员工往往面临“有假难休”的困境。
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
如何让痛经假“无痛”落地?
痛经假作为对女性劳动者的一种特别关照,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强化其法律效力,还应当在医疗证明的出具和请假手续的审批流程上做出简化尝试。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的谢金东律师认为,若要让痛经假在更广的范围内得以实施,还需在实际情况中深入探究,从而有效提升女性员工请假时的安全感。
变革已在部分企业中显现。2024年,河北省内一家金属制品企业将女性员工的痛经假纳入了年度福利体系,规定“女性员工在月经期间有权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简化了请假手续,指出“通常情况下,员工需提前一日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若遇紧急状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于当日提出申请”。
实施痛经休假计划时,我们还需关注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阿梅娜·阿布力米提提出,对于执行痛经休假政策的企业,国家应在政策扶持上给予更多倾斜,例如,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来减轻企业因带薪休假而承担的经济负担,或者根据女性员工的比例提供相应的社保补助。此外,她建议对那些将痛经休假纳入员工健康管理的企业给予表彰。同时,她还主张在社会层面消除对月经的羞耻感。
王慧霞律师,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认为痛经假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如何实现女职工健康权益与企业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要确保这一措施不会导致职场性别歧视的加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监管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职场文化的包容性,这些要素若能相互配合,痛经假才能切实成为对女职工有益、推动职场公平的有力支持,避免成为引发争议或妨碍女性职业发展的负担。
痛经假理应成为女性职业生涯中的“温馨依靠”,这不仅体现了对女性生理特性的尊重,同时也是评判一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尺。王慧霞如是表示。
来 源丨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