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被拒还且刷机致数据清零,捡拾者岂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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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手机被捡到

对方拒绝归还且刷机

宝贵数据,一键清零

岂能如此任性?

拒还手机的捡拾者

2025年1月30日午后,张某于山东郯城某条道路遗失了一部蓝色手机,手机不见后,张某马上用该手机拨打电话,接电话的人没有应答,接着手机就自动关机了。

张某借助公共视频资料并咨询多个途径,确认手机拾获者为何某,随即联系对方要求归还手机。何某起初不同意归还,但在次日夜间将手机送至公安机关。当张某接到通知前往公安机关领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已被何某恢复出厂设置,手机内存中价值8500元的商业烘焙秘方、个人资料以及通讯录等信息均已损毁。

因数据遗失所致的损害及后续补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便向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某支付的8500元是烘焙学习的费用,其中不仅涉及制作甜品的秘方资料,还包括烘焙企业现场指导、材料供应等项服务。

法院:刷机行为造成数据丢失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何某拾得原告张某的手机,没有立刻联系失主归还,在交给公安机关之前,还对手机实施了重置操作,因而原告存放在手机里的相关资料遭到损毁,无法复原,形成了经济损失,被告理应对原告作出相应的补偿。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中,其遭受的损失主要源于商业烘焙秘方的遗失,考虑到案件调查所掌握的事实,原告的损失金额不适合用8500元烘焙学习费用来衡量,而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状况来制定调解的方案,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进行调解,双方最终签署了和解的条款,何某同意在法庭上向张某赔偿经济损失两千元

法官:捡拾他人财物后占为己有 违背诚信原则

从事民事行为时,个人必须坚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展现真诚态度,信守约定。若将拾获的他人物品藏匿或据为己有,便背离了诚信精神,或许会被判定为实施侵权或存在恶意侵占行为。诚实守信是每位公民都必须恪守的道德底线,拾金不昧的崇高美德理应在此案中受到推崇。获取非法收益,必须退还,若拒绝归还,即构成不当获利,须履行归还责任;若导致损害,则形成侵权,需担负相应赔偿。

来源:公众号@郯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