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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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编辑振鹏整理的新闻:

9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 《通知》指出,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运行,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化审计检查整改意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将适当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全款购买后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如果您购买并转售房屋(二手房)时未付清全额款项并支付规定的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正常接受贷款,贷款金额为房屋购买价款。 贷款金额从首付款中扣除,贷款资金转入卖家账户。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借款人应符合“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本市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选择商业住房贷款。 取得《房产证》后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转换,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

2020年9月30日前,已取得购买转交易住房(二手房)《房产证》,并在申请商业住房时填写《公积金贷款转换咨询记录表》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 实施。

2020年9月30日前,已取得购买转交易住房(二手房)《房产证》,并在申请商业住房时填写《公积金贷款转换咨询记录表》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