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抢注“火神山”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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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3月31日电(记者 崔丽媛)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的申请人线索,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严格履行职责,积极行动。 申请人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将于2020年3月23日受到处罚。该案已于3月24日立案并顺利结案。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商标申请,对申请注册“火神山” ”和“雷霆山”商标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向当事人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治市监科字[2020]01号),责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800元罚款。

据悉烟台商标申请,这是该条例发布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据《规范商标注册申请条例》对商标申请人实施行政处罚。

在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恶意预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进行处罚。对“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迅速立案、从严处理,达到打击极少数违法行为、教育大多数违法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