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社会公众对发现的假冒商标案件进行投诉、举报。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鹿网7月1日报道(记者关小慧)在人头攒动的市场里,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难免眼花缭乱烟台商标申请,买一些“冒牌货”偷偷溜进来。想吃“上好家”薯片,挑起来一看,哦,“上好娃”薯片; “雪碧”变成“雪露”; “旺仔”牛奶变成了“旺仔”牛奶;“洽洽”香瓜子变成了“芝芝香瓜子”零食……
这些假冒商标外观、包装相似,名称各异,让人忍俊不禁,也给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假冒商标呢? 我们通常所说的假冒商标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容易导致混乱。
明知是假冒商标而生产或者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商标法的处罚。 “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较大的,也构成犯罪。
假冒他人商标,严重误导消费者烟台商标申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假冒商标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公众对发现的假冒商标案件进行投诉、举报。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