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例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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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以“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关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3月24日,烟台市收到疫情期间“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申请注册结果。 当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八年罚款。 罚款一百元。 同时,涉案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线索已移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据悉,这是烟台市首次依据《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标申请人处以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严厉打击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立案,依法查处商标注册违法行为,达到严厉打击商标注册违法行为的目的。违规行为极少数,对大多数人进行教育。

近日烟台商标申请,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疫情相关的商标申请异常线索烟台商标申请,对芝罘区某企业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立案调查。其管辖权。 经查,该公司的商标申请确实构成不具有使用目的的恶意申请。

下一步,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跟踪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违法代理申请线索,并以此案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董庆 通讯员晓东王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