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属地原则,为配合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芝罘区租赁住房和流动人口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户籍在非烟台市辖区(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下同)的来华和迁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返回芝罘区应到达居住地。 24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2.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报告,或直接接触发热人员到辖区定点医院门诊就诊。 所有进出芝罘区的流动人口,要主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报告。 凡是近14天内有重点疫区(湖北、温州等)生活史或接触史的流动人员,不仅要及时主动报告,而且要自觉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隔离。 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前擅自退出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隔离治疗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三、出租房屋业主、住房中介机构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自承租人到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山东省”。 同时烟台住房出租,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租户近14天的出行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工作。 对于来自重点疫区或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告。 报告。
4、出租房屋业主应当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租人履行安全责任,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力、燃气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使用租赁房屋。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配备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如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
5、用人单位招用非烟台市户籍人员或者接收外地返乡职工时,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烟台住房出租,用人单位必须填报职工信息自抵达之日起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同时,要协助配合疾控部门了解农民工近14天的出行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的人员。 如发现重点区域员工有,应先电话通知推迟上班,并按照当地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登记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一旦发现疑似患者,立即联系疾控部门。
六、流动人口在出租屋内实施居家隔离措施的,严禁擅自离开出租屋。 承租人经劝阻仍执意离开的,出租房屋房东得知后应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报告。
7、为避免交叉感染,农民工或出租房屋房东、房屋租赁机构、用人单位等户口登记等相关业务均实行网上办理。 相关业务可通过山东省公安户籍平台()和“山东微警察”微信公众号办理。
8.不履行报告义务、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配合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业主、房屋租赁机构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
九、广大群众如发现重点疫区人员曾到芝罘区或与已到芝罘区的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而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向治安管理部门举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6222616或及时拨打11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随附的: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