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经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对2019年9月确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100户申请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5日(7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无异议的家庭,可于2019年10月8日起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有关部门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了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年度审核。 确定100名审核对象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本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根据的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2019年10月8日起工作日内办理的《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书》无效。 同时,有26户家庭因收入、房产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或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导致住房保障资格失效。 上述家属名单将同时公布。
公示地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芝罘区、莱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住建局公示栏。 监督电话:6615085。(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