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7月10日电(记者 郭婉莹 通讯员 孙雷 赵红英)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简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和分配手续,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部门发布公告,7月10日起在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的正常供应,意味着供应范围内的家庭无需提交申请。 相反,开发商会根据等候名单进行预订并通知他们选择住房。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比以前更加方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可以出售的。 物价部门等部门按照商品住房价格下降10%的基础确定销售基准价。 70%的产权将出售给买家,剩余的30%将出售给买家。 %的产权属于卖方。 2年后,买方可按规定购买剩余30%的产权。 拥有完整的产权,可以挂牌交易。 挂牌交易时无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购买共有房屋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有的住房保障待遇。 今年共有1284套共有产权住房纳入正常供应试点,其中:
锦绣家园项目共有1,169套。 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董家庄,东邻石家疃。 乘坐58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 单户面积在60m2-90m2之间。 房屋状况为毛坯房。 采暖方式为电采暖,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底价为6150元/平方米。 房屋特定楼层之间的价格差是根据整个单元的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的。 卖方为烟台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305元/平方米)。
锦绣新天地项目共有115伙。 位于黄屋街道办事处陶口区域,乘坐3路、70路等公交车即可到达,可供出售的房屋均为高层住宅。 单户建筑面积在60-90m2之间。 房屋状况为毛坯房,采暖方式为电采暖。 经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为5970元/平方米,具体楼面价差按照整个户型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卖方为烟台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179元/平方米)。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为截至住房保障部门公告之日(2018年7月10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其中,已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也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但在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归还已租用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无需提交申请。 卖方(烟台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轮候顺序,通知并组织意向购房的保障性家庭选房。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布候补名单。 根据《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分配细则》,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截至公告之日符合供应条件的所有保障户进行综合排名,确定轮候分配顺序(已登记为家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候补)。 候补名单综合评分顺序及本批房源具体情况将于7月10日起通过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期5天。
2、选房须知。 公示期满后,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将进行预约,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等候家庭在指定时间到达选房地点(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按照公布的等候顺序。 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选房。 有兴趣的家庭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具体选房时间段以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有意向的家庭也可以定期在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查询。
3. 按顺序选择房间。 在通知选房期间,候补家庭应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到选房地点领取《购房证明》,按照规定排队选房。 《购房凭证》上的序号。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在正常选房期间按“过号不候”原则处理,过号后不得入住; 各选房期的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烟台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集中安排核数人员按顺序选房。
据了解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市中心的联名房均按现房出售。 收到购房款后,烟台宏丰房地产公司将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负责逐户为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 若该批房源销售完成,未等位的保障性家庭选房顺序将不再有效。 如果首轮配房后仍有剩余保障性住房,未在供应范围内选房的保障性家庭可以继续购买。 同时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按照陆续增加的原则,新增符合条件的房屋将在公告后增加。 保障家庭将纳入供应范围,直至房屋售完或新政策出台。
咨询热线: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23; 烟台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7357112
相关链接:综合评分排序规则
对于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的保障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综合评分、排名的方法,确定轮候顺序(已登记为退役军人家庭的,按照优先顺序优先排序)并符合相关规定)。 总分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保障家庭夫妻平均年龄为20分。 60岁及以上给予满分,评分年龄精确至最近一天。 60岁以下的,评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证家人、夫妻安定的时间,占20分。 已定居较长时间的配偶应予以考虑。 定居60年以上者给予满分。 计分时间应精确至最近的一天。 定居不满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定居天数/(60×365)。
3.家庭成员人数,占20分。 其中,1人家庭10分,2人家庭15分,3人(含)以上家庭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 其中低保家庭20分; 低保家庭有17分; 最低生活保障边际收入线和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为14分; 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至29660元(含)为10分。
5、目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 评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六、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烈士家属、优抚家庭、残疾人家庭、被征收范围内的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房屋被征收且不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经济能力的。 。 其中,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加5分; 烈士家属、优抚人员加5分; 无经济能力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家庭加5分; 一级残疾加5分,二级残疾加4分,三级残疾加3分,四级残疾加2分。 如果一个家庭满足多个奖励积分条件,则可以累积奖励积分。
7、按照参保家庭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年份与当年的差额,每年加分2分。
每个保障户的综合得分为上述因素得分之和。 共有产权住房的轮候顺序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无房户优先于住房困难户)。 2个及以上保障家庭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保障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时间(以月份为单位)确定轮候顺序; 仍无法确定的,按照保障家庭落户时间确定轮候顺序。 时间长短(精确到当日)、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当日)、家庭人均年收入决定轮候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