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8年10月经认定住房保障资格105户申请家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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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中区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审批等程序,于2018年10月认定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05户申请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7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根据的家庭,可于11月6日起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另外,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市中心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试行)》》规定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各有关部门均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审核的住户进行了审核。 经过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确定830名审核对象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现将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 对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原件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11月6日起工作日内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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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芝罘区、莱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住建局公示栏。 监督电话:66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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