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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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中区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审批等程序,于2018年7月认定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42户申请户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7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无异议的家庭,可于2018年8月3日起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心区(试行)》》规定,各相关部门均已取得住房保障资质。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审核的户进行了审核。 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确定997名审核对象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7天)。 对本公告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根据的家庭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主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2018年8月3日起工作日内办理的《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失效。

公示地点: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芝罘区、莱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住建局公示栏。 监督电话:66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