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齐鲁网11月17日讯(记者王思李宇)烟台市中心城区2014年1195套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上报、审核、评分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2598人。根据《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规则(试行)》(烟建住房[2014]78号),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述申请者进行了综合评分排序,并于1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综合评分排序结果。 综合排名详细名单请查阅: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以及芝罘区、莱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公示栏。监督咨询电话:6615085、6615030。
按照房源数量,综合评分排名前1800名(含)的家庭,可于11月18日到烟台锦绣新天地社区中心广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办”(小区大门东侧约150米)领取《选房顺序证》。第1至第900号取证时间为11月18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第901至第1800号取证时间为13时至16时30分。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取证的,可于11月19日上午取证。
原则上,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领取《选房顺序证》,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人须提供申请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为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烟台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建议申请人尽量亲自到场领取。领证时,工作人员还会发放《选房配对表》。经济适用住房现场选房时间为11月20日至24日,具体选房号段及时间详见《选房配对表》。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届时领取的证件及资料,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选房顺序证》有什么用?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房顺序证》是现场挑选保障性住房的顺序凭证,现场挑选时,申请人应按照《选房顺序证》上的顺序排队选房,遵守选房规则和现场秩序。但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证》后,并不保证一定能租到保障性住房,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放弃选房、因房型、租金等规则限制没有房源可供选择、到时房源可能已经售罄等。同时,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证》后,如经核实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或申请人存在违反选房规则、扰乱选房顺序等情况,《选房顺序证》将被宣布作废。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规定,申请家庭现场选房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届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3个月的房租。选房后放弃租房的,按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但允许申请人放弃领取《选房令状》或不选房。综合得分排在1800分后的申请家庭本次是否有机会领取《选房令状》,将视经济适用住房现场选房完成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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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住房选择规则
现场选房将按照公告顺序进行,具体规则如下: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择两居室或一居室;2人及以上异性单亲家庭,且申请时子女已满8周岁及以上,可选择两居室或一居室。
除上述家庭外,其他家庭只能选择一居室住房,无住房的低保家庭只能选择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超过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综合评分规则
对申请选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综合评分,确定选房顺序,综合评分中五个因素满分为各20分。
1.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20分):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可得满分,年龄计算至最近的天数。60周岁以下申请人,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 家庭规模(20 分):一人家庭为 10 分,二人家庭为 15 分,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为 20 分。
3、夫妻在本市定居时间长短(20分)以配偶定居时间较长者为准,60年以上可得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定居天数/(60×365)。
4、家庭人均年收入(20分):低收入家庭得20分;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7800元以下(含))得17分;家庭人均年收入7800元至23728元(含)得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至29660元(含)得10分。
5.本户现有人均房屋建筑面积(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
按照相关规定烟台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亲属、残疾人家庭、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得5分;烈士亲属得5分;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得5分;一级残疾得5分,二级残疾得4分,三级残疾得3分,四级残疾得2分。一个家庭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加分可以累积计算。
申请家庭的综合得分为上述因素得分之和,根据综合得分确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无房家庭优先确定选房顺序。若2个及以上申请家庭综合得分相同,则以申请夫妻定居时间长短确定配房顺序(以夫妻定居时间较长者为准,精确到天);若仍不确定,则按照申请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及家庭年平均收入确定配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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