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以作风建设保障改革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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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减轻基层负担长效机制

以作风建设保改革促发展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关于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整顿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他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它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在中央的部署推动下,建立了中央层面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基层减负需要时间和精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继续深化拓展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和拓展整顿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制定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的制定出台,为深化拓展整顿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整顿形式主义工作的一贯坚持。中共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要求,整合近年来整顿工作制度规定,首次以党章形式制定发布基层减负制度规范,形成了与八届中央相类似的制度。规定是铁律、硬杠杆,长期有效,向全党全社会展现了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鲜明态度。二是完善了深化拓展整顿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立足点是回应基层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着力在“小切口”上设置“硬约束”,注重细化务实举措和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减少工作模糊空间,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改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三是明确确立了用改革创新方法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工作导向,激发干部担当作为。随着整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亟待破除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基层摆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落实。强化党的责任、赋予党员权力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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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若干规定》的总体考虑?

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严格要求,确保整顿形式主义减负基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重点提到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负基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把整顿形式主义作为减负基层工作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二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补短板措施,作出一系列禁令。三是要注重守正创新,梳理总结近年来整顿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解决难点、瓶颈问题,提出新举措、硬举措。四是要注重务实实效,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避免长篇大论,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便于理解和落实。五是要注重协同配合,以整顿形式主义为重点为基层减负作出贡献。相应规定要前后一致、相互呼应,注意与现行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若干规定》共分7个部分、21个具体规定。第一部分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加强评估评审等。第二部分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高质量效率等。第三部分是“统筹规范督导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基层督导检查考核总量等。第一部分是“规范干部借调”,主要规定干部不得借调到县级及以下单位,严格控制干部借调到市级及以上单位。第五部分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主要规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性、严格建设管理、防范功能异化等。第六是“规范明确基层单位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清单发证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单位。第七是“规范创建示范达标活动”,主要规定精简创建种类,注重创建示范实效,不得在基层搞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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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有哪些新举措?

答:《若干规定》坚持系统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在加强现行制度规范的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新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打击力度大的新举措,推动基层减负不断深入。例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文件发布环节没有严格评估审核,导致政策文件源头上基层负担加重的情况,制定了“地方和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文件”的规定。“与基层减负工作开展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意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起草、发布政策文件的同时,开展与基层减负工作的一致性评估审核,避免出现不符合整顿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文件情况。比如,针对考核体系设计复杂、指标设置过于细化、分数“膨胀”过度,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要简化”,“不得采用千分制”的规定,意在要求地方和部门摆脱传统思维和路径依赖,以精准精准考核为抓手,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法,强调要把复杂问题简化,不要搞“复杂哲学”,把基层干部从复杂的考核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落实上。比如干部违规借调现象尚未彻底杜绝,特别是基层干部随意借调,削弱了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的制度规定基础上,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级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严格规定,以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借调县级及以下单位干部行为,借调范围覆盖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把基层的“补强”与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责任清单,开展责任清单清理规范”的政策。条例的目的在于要求省委、省政府在梳理评估现有乡镇(街道)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事权,把该落实的责任落到实处,把资源、服务、管理等下沉到基层。强调要以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衡量乡镇(街道)工作绩效的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把责任往基层推。

问:如何保证《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党中央已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若干规定》,确保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顿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要把《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学习。二是坚持以身作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把《若干规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问题整改。要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认真审查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整改;对典型、共性问题,要重点开展专项整改清理。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专项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增强法律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