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3 名业主砍伐香樟树被罚,已将新桥镇政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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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一丹

近日,上海三名业主因三年前砍伐自家院外的樟树被罚款一事引发关注。其中一位业主梁先生今年8月收到松江区新桥镇政府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擅自砍伐树木,被罚款30750元。

砍伐多少树木需要办理砍伐证_树木砍伐规定_

罚款通知书(来源:受访者)

梁先生对这一处理结果并不认同。他表示,这些树木给他家影响很大,自己也多次提出处理要求。在砍树事件发生前一个半月,他就向物业和居委会提交了处理这些树木的申请。他和另外两名业主已将新桥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取消罚款。

新桥城管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方砍树时,业主大会还未表决通过,他们就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处理。考虑处罚比例原则,采用市场评估价替代绿化补偿标准,对当事人的树木处以5倍罚款。

当社区里的树木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封面新闻联系了一位行政法领域的律师,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业主称樟树影响他们的生活

多方反映并提请处理

梁先生是雅阁花园小区的业主,他说自己2003年买下这栋别墅,自家院子外有四棵香樟树,栽种在路边。随着树木长大,根系变大,地面受力起拱,存在安全隐患。入口较高,下雨时会积水,一棵树压得大门关不上。“修过很多次,到现在还是关不上。”

这些树木属于小区绿化,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住户不能擅自处理。梁先生和另一位被处罚的业主刘先生说,十多年来,他们多次向物业、居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梁先生说,物业也来修剪过树木,但无法解决问题。

据他们介绍,2021年,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主干道被挖开施工,他们想借此机会处理这棵樟树。当年4月,梁先生致电12345寻求处置指导,被告知需要先书面上报给物管、居委会,业主投票通过后物管才会实施。随后,三位业主向物管、居委会提交了申请报告,要求对这棵树进行处理。

梁先生称,居委会给业主定的投票日期是6月17日,院外路面浇筑工作也将于当天进行。他认为,路面浇筑完成后,即使投票通过,树木的处理难度也会加大。6月16日,他们叫来了工人,借助现场的挖掘机设备,一棵树就挖了出来。随后有人报警,当天中午城管就赶到现场,叫停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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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提交的报告(图片来源:受访者)

物业表示,只能适当修剪。

重新安置树木需要业主投票和批准

8月31日,新桥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只能适当修剪树木,没有投票权就无权移动或砍伐树木。物业因此事被罚款6000元,“因为我们没有阻止”。

他说,多年前梁先生等人就曾反映过这棵树的问题,物业也做过修剪、剪根工作,“树长大了,把他(梁先生)家门口的地砖都拱起来了,我们帮他修好了,把下面的根剪掉,再重新铺上去。”

他还表示,物业公司不能直接把树移走,业主提出申请后,必须经过业主投票,通过后才能进行。“一个需要资金,一个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你才能移走。虽然树离他家很近,但属于公共场所,有的业主不同意,所以需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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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家(图片来源:受访者)

昌东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称,小区内的香樟树是开发商栽种的,此前业主曾要求处理掉,修剪等工作也由物业做过。她还称,业主向居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后,也上报镇政府,征求了市容绿化部门的意见,按照流程,如果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就会送交区市容绿化窗口审批,“应该先审批再做决定。”

据梁先生介绍,挖树第二天开票时,投票率很低,小区有五六百户人家,但只有一百多张选票参与投票,“有很多无效票,肯定不会通过。”

事发三年后,业主被罚款

城管称“树木被砍伐,未经业主同意”

2024年1月,3名业主收到听证通知,因涉嫌乱砍树木,新桥镇政府拟对其处以2万多元至4万多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梁先生称,自己并不认同“擅自砍伐树木”的判定,也对事发两年半后才作出处罚表示质疑。他在随后的听证会上也作出了相关陈述,但未被采纳,今年8月才正式收到处罚决定书。

他说,在听证会上,城管办案人员答复称,该案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同年8月27日申请“中止”并获准,2023年12月恢复审理。中止申请书上写着:鉴于目前案件情况复杂,已报区局、市局召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目前尚无讨论结果,故申请中止审理,待讨论结果出来后恢复审理。

梁先生称,听证会上,调查员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0条,他认为该规定要到2022年5月才开始实施,不能作为执法部门2021年中止立案的依据。

他说,他们三人已将新桥镇政府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已于8月28日将他和刘先生两人立案,另一名业主也提交了诉讼材料。梁先生称,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认同“乱砍乱伐”的定性,要求政府取消罚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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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其他居民院子外的树木(图片来源:受访者)

新桥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接受晨报采访时表示,梁先生等人未经业主同意砍树,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领导考虑到罚与罪相称的原则,采用市场评估价作为绿化补偿标准,对当事人的树木处以5倍罚款。他们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种植同等价值的树木来恢复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从而达到减轻处罚的最终结果,但三方均未采取此种做法。

律师解读

如何应对社区树木对生活的影响?

此案中,梁先生等业主表示,他们早就向多方反映过樟树影响生活,但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华认为,如果这棵树对生活有长期影响,比如家人被它绊倒、围栏被损坏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维权,要求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民事案件可能会影响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决策,让对方觉得我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诉讼,他们还会做成本核算。”

唐建华表示,虽然当事人的生活长期受到树木影响,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当事人若未办理手续就砍伐公共绿化树,则存在过错。“我们从情感上同情他,但法律是具体案件具体处理。”

他表示,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被告新桥镇政府需要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各方都需要拿出证据,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造成了什么损失,然后我该如何定性你,应该如何处罚你。”罚款数额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需要被告举证证明。

对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唐建华表示,对于一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并未规定“中止”期限;行政机关在案发后两年内不立案的,不存在行政处罚的“中止”。他认为,本案可能涉及执法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立案、程序是否妥当等问题,“要看证据和程序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