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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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枝江西路593弄7号楼西侧社区绿化带内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接到投诉后,中队迅速反应,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小区内砍树处罚_小区砍树违法_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在小区绿化带内发现一处被砍伐的树桩,疑似砍伐后留下的。经测量,被砍伐的树木直径达到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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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涉嫌擅自砍伐树木的人为该小区居民李某,且未获得绿化部门许可。该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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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队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砍伐树木的数量、胸径、类型等,并对当事人李某立案。按照法定程序。经询问,居民李某因该树遮光且含有蛀虫,影响了生活,将其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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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和指导下,李居民认识到了随意砍伐树木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并重新植树。 11月11日,李居民按要求重新种植了砍伐的树木,社区绿化环境恢复正常。

今后,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与社区居委会、物业保持积极沟通配合。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将尽快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确保社区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搬迁价值的;

(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造成威胁,且没有搬迁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和养护需要,且树木无搬迁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