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长达16年的高铁项目征地补偿纠纷。
2024年11月中旬,河南省知名民营企业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手拉手集团)实际控制人贾长明向澎湃新闻表示,石屋客运专线(正西联络线)征用集团国有土地约268.85亩。当地政府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图上,这条从石家庄到武汉的高铁自北向南经过郑州。于2008年10月中旬开工建设,四年后通车。
此后十余年,由于当地政府与手拉手集团因征地范围等原因发生纠纷,补偿资金一直未能到位。
十五铁路(正西联络线)征地至今已有16年。图片由被征地企业提供
2021年1月28日,受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委托,管城区四环快速搬迁项目征地指挥部与手拉手集团签署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显示,未补偿面积为268.85亩。
但这一协议最终未能实施。
2021年7月28日,手拉手集团向郑州市中院对管城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启动对原告长期占用土地的征收补偿程序。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管城区政府、郑州市政府在60日内就原告手拉手集团占用的土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19日,河南省高院再次驳回两被告的再审申请。
然而,2022年3月8日,管城区政府做出了《关于处理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征地补偿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处理决定》)。征地面积大幅减少至17.803亩,其他防护绿地“目前不涉及规划和使用,暂不实施征地补偿”。
2022年9月,手拉手集团再次起诉两级政府,要求撤销《处置决定》,责令两级政府履行征地补偿法定职责,支付45.07亿元补偿268.85英亩土地,或以同等价值的土地取代原告。土地补偿费等
2023年3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处置决定书》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但法院并未支持原告45.07亿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要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或等价置换土地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4年8月26日,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再次下发《关于郑州手拉手集团公司征地补偿请求的处理决定》,认为高铁实际占用该公司土地17.803亩。土地,只能对此进行补偿。至于247.5亩防护绿地和角地,“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政府不再收回”。
十五铁路客运专线实际占地多少亩?哪些地块应纳入补偿范围?是这场争论的关键。十六年后,企业和政府仍然有不同的看法。
截至发稿,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和郑州市管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未对澎湃新闻的采访函做出回应。
法院判决政府对被征用土地承担补偿义务
手拉手集团在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郎庄东拥有一块土地,总面积907.497亩。该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证号为郑国用(2003)第0659号、第0678号、第0679号、第0680号、第0026号。
郑州南四环和高铁线平行穿过该地区,将土地切成两块。
2019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在回复河南省信访局时,将这张图片作为附件附在其中。
石屋客运专线影响手拉手集团南曹乡郎庄东4块国有土地。加上另一块土地(93亩),公司在该地区共有国有土地907亩。
高铁项目启动时,征地补偿就被提上日程。
2008年9月10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切实保障石屋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建设用地的通知》中规定了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市规定 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办法,原则上按照国有划拨土地成本价或者国有土地出让价给予补偿。国有土地原使用者或者建设单位有异议的,由建设单位与土地原使用者协商确定标准。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并执行评估价格。
2009年6月,郑州市规划局在向郑州市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表示,石屋客运专线是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在铁路两侧应预留100米防护绿地。客运专线途经手拉手集团。 ,该区域内禁止建设住宅。
但由于当地政府与手拉手集团在征地范围的确定上存在争议,补偿资金并未全部到位。
手拉手集团法律顾问唐全成表示:“政府尚未启动征收补偿程序评估土地价值。”
郑州市和管城区政府没有回应澎湃新闻的置评请求。
2021年7月,手拉手集团起诉上述两级政府时表示,两被告仅对铁路红线内17.8亩土地附着物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98.3亩进行了赔偿。红线,未支付全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剩余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启动对原告长期占用土地的征收补偿程序。
被告管城区政府辩称,被诉人的诉讼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被告称,根据河南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7月3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8月份省政府、铁道部向被申请人支付红线范围内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2,841,508元。 2009年。
根据2010年4月12日的评估报告,河南省政府、铁道部分两期向受影响地区支付红线两侧控制区内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365.5297万元, 2010 年 2 月和 8 月。受访者。
被告认为,河南省政府、铁道部已对本案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财产进行了足额补偿。占地17.803亩的补偿须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进行。但由于被申请人未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评估报告尚未出具,上述土地的补偿工作尚未完成。
被告还认为,被申请人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被告郑州市政府的辩护意见与管城区政府的辩护意见一致。
郑州中院在(2021)豫01行初897号判决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可以征收土地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并得到补偿。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使用权的涉案土地因建设石屋铁路客运专线而被占用。石屋客运专线是国家重点工程,沿线地方政府是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机构、协调机构和责任机构。沿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实施主体。两被告对原告负有依法赔偿的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系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在查明确定两被告具有法定赔偿义务的基础上,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两被告辩称,由于该土地处于扣押状态,他们无法对土地进行评估和补偿。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征收土地不构成阻止其履行补偿义务的理由。
法院判决责令被告管城区政府、郑州市政府对原告手拉手集团占用的土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不服,申请再审。 2022年9月19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公司为高铁征用了多少亩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豫01行初897号和(2021)豫兴终1814号两份判决书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高院均未明确确定上交的具体面积。 -汉德集团高铁占地。
法院认为,土地补偿部分尚未得到补偿,原告请求补偿,但未提出具体补偿金额,且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无明确决定,因此,十五客运专线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手拉手集团确定。由于手拉手集团具体占用的亩数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因此法院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庭审中,两被告认为,河南省政府、铁道部重点工程石屋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用被诉人土地共计17.803亩。
原告手拉手集团向法院提交了五套证据,主要是郑州市和管城区政府不同时期的官方文件。
2009年8月18日,郑州市政府在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重点骨干企业的《关于石武客运专线使用牵手公司土地问题的函》中确认项目办认为,原告项目占用土地的补偿范围应确定为:宽度206.435米,长度659.372米,总面积204.176亩。
同年9月17日,河南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市政府土地补偿范围豫政大办[2009]43号《请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尽快开展工作,确保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郑州段建设顺利推进。
11月6日,郑州市规划局给手拉集团郑城规地[2009]102号回复:“经研究,该地块位于南四环与石武至武高速之间。铁路,因为石武至武汉高铁客运专线经过。结果,该地块变成了一块有角的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不再适合住宅建设。请选择其他站点。”
11月15日,中铁四院石屋客运铁路指挥部发布《石屋客运专线郑西高铁线两侧防护绿地规划图》。地图显示,郑西高铁占地17.8亩。高铁两侧各有100米防护绿地,面积186.2亩。高铁与南四环夹角120亩(其中郑州市税务局占用生态水26亩,郑州市生态水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实际占用22亩,29亩)临时占用,四环高架辅助路占地约50亩)。
12月26日,郑州市政府就上述角地块请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重点项目办,建议对国有土地进行评估补偿。
2010年1月4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重点项目办以豫政大研[2010]1号文件批准了郑州市政府的申请。
此后,郑州市政府官员发生变动,高铁征地补偿问题长期搁置。
2019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在给河南省信访局的回复中解释称,上述土地未得到补偿的原因是“被法院查封”。
4月12日,河南省信访局在豫信新交[2019]6号中回复郑州市政府“以土地被司法扣押为由不启动征收程序的理由不充分”, “正是因为征地补偿被拖延,才引发债务纠纷,导致土地被司法扣押。”
河南省信访局要求郑州市政府明确案件的领导和处理时间,并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年10月11日,郑州市政府为此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显示,郑州市政府认为,由于十五客运专线项目占用手拉手集团土地247.5亩,仅对部分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由于该房屋处于司法封存状态,因此未启动征收程序。
2020年3月30日,手拉手集团向管城区政府、郑州市政府申请《履行征地法定义务申请书》,履行补偿职责。 5月22日,管城区政府回应称,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土地补偿费,并协助法院执行。郑州市政府未予回复。
2021年1月28日,受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委托,管城区四环快速搬迁项目征地指挥部与手拉手集团签署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扣除37.45亩后,剩余未补偿土地面积为268.85亩。
2022年3月8日,管城区政府下发《关于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征地及补偿问题的决定》。 (简称《决定》)。管城区政府表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公司实际征用手拉手集团红线范围内土地17.803亩。
根据这一决定,管城区政府通知手拉手集团到管城区自然资源局领取石乌铁路占用红线内17.803亩土地补偿款,共计1215.9449元。其他防护绿地“目前未参与规划和使用,暂不实施征收补偿”。
2022年9月,手拉手集团因此起诉管城区政府和郑州市政府。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处置决定》、责令两级政府履行征地补偿法定职责,支付268.85亩土地补偿费45.07亿元,或给予原告以置换土地等补偿。具有同等价值。
2023年3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豫01行初285号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关于征地补偿,法院对原告45.07亿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要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或者更换等值土地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被告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评估等方式判断原告诉称的土地利用、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影响程度、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数额等予以确认并妥善处理。
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院在(2023)豫兴中296号判决书中,支持一审法院撤销《处置决定》的决定。
河南省高院认为,涉案绿地保护方案虽然没有实施,但对竞争对手拉手集团的土地使用权产生了规范作用。从公平的角度来看,郑州市政府和管城区政府应该向手拉手集团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行政实践中所说的监管征收。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金光教授认为,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和管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槽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划开展建设。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规划将铁路两侧100米以内的土地由原来的“二级居住用地”改为“防护绿地”,导致铁路红线两侧失去50-100米的保护在法律和事实层面。绿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开发使用权,在征收法理论上构成事实上的征收,应按照土地征收标准对企业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