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至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检查。 11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建设,调整优化结构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管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
“先制定规则,然后再行动”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贯彻落实法律及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国有资产建设和国有资产建设。圆满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聚焦中国式江苏现代化新实践战略需要超前谋划,出台深化深化实施方案和改进改革(2023-2025年),推动设立重要基金、实施重大重组、理顺监管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等重大改革措施。
改革开放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通过推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江苏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全国三阶段考核中被评为A级。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省级企业集团和重要子公司均制定实施程序和事项清单,供党委提前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省级企业集团实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人一担”,省级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加入董事会实现全覆盖。董事会建设也日益完善,实现了董事会该做的都做了,“外部大于内部”,管理层依法履行职权得到了保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执法检查组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进展。同时认为,与新修订公司法相关规定相比,一些改革质量还不够高,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方面仍需加强或完善。建议继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提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压实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
更加聚焦重大战略,明确主要职责和主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改革发展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做强国有经济。控制和影响。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凸显。比如,近四年省属企业完成投资超千亿元,全省20%的重大项目由省属企业牵头。省属企业在重大能源项目和高速公路、过江渡口等交通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还推动省级商贸企业重组整合,组建了适应发展新优质生产力要求的数据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
执法检查组在肯定国资国企更加聚焦重大战略、主责主业更加明确的同时,认为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省级国资监管企业规模较小,占全省国资监管企业的10%。总资产占比低于兄弟省份。省级企业功能定位还比较传统,生产经营企业较少。在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以及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新生产力培育发展方面,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培育自主品牌和本土企业方面,江苏缺乏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也有待完善。
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定位,明确国有资产发展目标,突出主体责任和主业,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最能体现企业核心功能的核心业务上。同时,用好资本运作方式,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协调推进战略重组和专业整合。
对比《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规定,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大,但产出量较少。相对较小。围绕做强做优做大积极服务全省重大战略,执法检查报告建议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为引领,锚定关键指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强化资金配置、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确保跑赢全省、跑赢市场,为稳定全省宏观经济市场提供支撑。此外,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的主要任务,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考核。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有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通过推动省属企业加快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正式启动“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规模500亿元;着眼未来产业,在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实施“5100”行动;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计划》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交通、能源等领域龙头国有企业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推动链条上企业协调发展的促进机制。
围绕充分发挥企业“提问者”、“融资者”、“标记者”作用,江苏着力实施省企联合基础研究,支持国有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依托国家打造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平台。江苏多家国有企业获批牵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多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近万家,其中不少设立在科技型国有企业。
由于科技创新研发活动风险高、周期长、投入大、时间与收益不匹配,在经营绩效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要求下,执法检查团队认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仍需加强,建议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其他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支持国有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对科研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此外,还需要选拔和加强专业化的基金运营管理团队,更好地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管理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等。执法检查组认为,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健全。精简了,但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目前,江苏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已实现全覆盖,以资本管理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了涵盖产权管理、投资、投资等领域的200多项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制度。管理、财务监督评价、考核分配、综合监管。
我省近年来还创新实施了多项监管制度。例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实施企业外派财务监管专员、全面预算管理、投资者自主选聘省级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系统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建立省国财集团集中统一监管平台。注重防范债务风险,建立资产负债率约束机制,加强贸易业务重大风险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打通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出台《关于试点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报送制度的指导意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执法检查组认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性仍有待提高。例如,省、市、县各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县(市、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专业力量相对薄弱,外部监管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执法检查组围绕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建议继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内部衔接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立与外部街道的上下贯通,着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执法检查组还认为,应修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重点投资领域的职责和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通过修改法律加强文化资产监管。
新华社·路口记者 陈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