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音乐集团长期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损害著作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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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侵权事件__侵犯音乐版权赔偿

作为拥有垄断市场份额的超大型音乐集团和四大网络音乐平台(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卡拉OK),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简称“腾讯音乐集团”)自2021年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长期以来未经许可被大量使用。尽管法院多次裁定侵权成立,但音乐作品仍被拒绝合法使用,给公众造成损害。维护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腾讯音乐集团对音乐作品的长期、大规模侵权行为已成为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痼疾。

近日,音乐作协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我音乐”)侵犯音乐剧信息传播权一案的二审判决。音乐作品的互联网。二审法院判决认为,酷我音乐的上诉不能成立,应当驳回。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犯了音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赔偿音协近12万元。

音乐作品合作社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它在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音乐作品的使用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不仅解决了音乐作品个人创作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处理大量、广泛、分散、实时利用音乐作品行使著作权所产生的问题,也帮助了音乐作品的使用者。音乐作品合法有效地使用音乐作品。音乐作协在贯彻我国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有关规定、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网络音乐市场上,严重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频频被禁止。面对侵权盗版的卷土重来,音乐曲协认为,只有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音乐市场正常的版权秩序,才能保障音乐创作者的辛勤劳动不被践踏,让那些试图通过侵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体,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朝着健康、合法、创新、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

音乐作协已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多起侵权诉讼。已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均裁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针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音乐的案件也多起。目前,K歌平台维权诉讼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