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发工资,就用消费券来抵工资,这样合适吗?” 1月4日,吉林长春的一位网友发布一段抱怨视频,称自己辛苦工作了三个月,却换来了一堆限制使用的消费券。
记者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使用消费券支付工资不合理且违法,员工有权拒绝。
3个月的努力
“我没有钱发工资,所以我用消费券来抵扣工资。我赚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1月4日晚,该网友发布视频称:“这是摩天能源城开出的工资,我三个月没发工资了,这就是开出的工资,这是我辛苦工作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但是消费券。”
1月5日,记者给发视频的员工发私信,表示已收到采访信息。
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是公司内部流通的优惠券。 “去长春市重庆路商场花钱,摩天大楼上不准开花。”
该员工表示,发放的是工资券,并不是额外的年终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与摩天大楼活力城业主相同。
“我没钱发工资,就用消费券来抵工资,你说这是什么?我赚的是人民币,就算我有钱补其他的洞,我怎么能开一个如果我没有钱,我该如何获得第二期?”事物?”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上面还印有编号,上面写着“重庆路·视觉城商城”字样。上面印着“大众地产”。
涉事公司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明细》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在重庆路活力城商城消费、支付物业费大众物业管理小区收费标准,购买大众地产有指定的房屋和停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规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条款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内容将即时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相关公司所有。
优惠券仅限使用
网友称工资抵扣太坑爹
网友们关心这种消费券的价值,“我能交水电费吗?我能还清房贷吗?”
据发布视频的工作人员介绍,此类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有限。 “只能去长春市的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用,要看季节。”
有网友好奇:“有超市可以买菜吗?”
有网友认为,此类优惠券功能过于有限,使用不方便,应举报。 “楼下超市不能用,也不能加气,拿它们当工资,太没意思了。”
优惠券已被使用
商场回应:优惠券有有效期,全额兑换后不予找零。部分商家有售。
1月5日,记者根据公众咨询电话多次联系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接听者说:“不是,电话打错了。”记者再次拨打时,对方仍在通话中。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回复记者发来的采访短信。
记者拨打《员工“消费券”使用明细》中列出的咨询电话,活力城商场工作人员证实,该券从今天起已开始使用,但有的商户可以使用,有的不能使用。
“我们活力城是一个很大的商场,我们这里没有超市,如果你想知道哪些商场可以买到,你可以来我们商场,商户门口都会有一个牌子,可以接受这张优惠券,你可以在我们的合作商家那里购买,你可以到可以消费的商家那里使用这张优惠券。
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是商场,这些商户跟我们有租赁关系,而且都是自己经营的。如果想知道哪些商户接受优惠券,就得带着优惠券来。有些商户可以已经使用的产品有100多种,最受欢迎的是食品和服装。”
工作人员表示:“优惠券可以全额兑换,但不找零,有有效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
使用消费券支付工资的行为不合理、违法。你有权要求公司正常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这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形式应当以货币形式,不得以其他形式。
优惠券通常是预付费优惠券,可以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不是法定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未发工资用消费券抵扣工资”问题。工作人员建议联系12348进行咨询。
“这涉及到劳动法和员工工资,你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他们会了解更多。”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如果员工不同意当然不能这样做,员工有权利不使用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通常情况下。”
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建议用消费券给工人支付工资,这是不合理、违法的,你可以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律师提示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因金钱报酬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指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薪水。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的其他形式支付。
从这一点来看,公司的工资支付方式严格限于“货币”,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替代。
赵良山表示,涉事公司的这种做法,侵蚀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或者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未经民主程序、未经职工同意,将职工工资折算为凭证,也是违法的。
赵良山提醒,企业不能凭空想象、一厢情愿地做出决定,视法律为无物,随意将员工工资兑换成代金券、购物卡等。对此,员工也要敢于“说不”。公司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立即作出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