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云
近日,有网友发布投诉吉林省长春市一家企业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行为,引起网友关注。 1月6日,积木新闻记者获悉,当地社会事务部门已收到相关投诉,已移送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长春一企业自制“消费券”抵工资(视频截图)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有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每张优惠券左下角印有一个代码,上方印有“重庆路·视觉城商城”和“大众地产”字样。 。该网友表示,“这是摩天能源城开出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员工“消费券”使用明细》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商城消费、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缴纳物业费、购买物业等。大众地产指定房源及车位。有具体的细节。具体细则及咨询电话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签署。
长春一企业自制“消费券”抵工资(视频截图)
此前,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确实是这样,每个人都不一样,有的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目前还不清楚如何使用。” 6日,集木新闻记者致电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客服表示尚不清楚相关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综合性购物中心。记者多次拨打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相关投诉,已移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用消费券抵扣工资合法吗?北京二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涉嫌克扣、拖欠工资。本案中,该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法。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