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近日发布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我们想了解中国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贸易有着怎样的规定?以及对于被管制的芬太尼类物质前体的出口又有哪些管理规定?
近日发布的《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向各界人士介绍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立场;向各界人士介绍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举措;向各界人士介绍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成效;也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立场、举措和成效。
中国建立了完备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体系与管理制度。其中,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作为基础,同时还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等对其进行支撑,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管。
中国现已把 4-ANPP、NPP、4-AP 等 5 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列为易制毒化学品来进行管理。在出口管理这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对包含上述 5 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在内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出口许可审批以及国际核查。商务部在审批出口许可证之前,公安部会先通过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书系统(PEN)”,向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发送核查请求。随后,商务部收到公安部转来的确认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结果,便会依法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在出口环节,海关部门会依据企业申报材料以及所提供的出口许可证,来办理通关手续。
中国政府推出了《关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此意见旨在推进易制毒化学品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管制度的建立。通过这一制度,能够实现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且全程监控。一方面积极预防非法出口行为,另一方面坚决打击非法出口。同时,还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以此促进企业的自律。
白皮书清晰地表明,美方以芬太尼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加征 20%的关税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以及霸凌主义的行为。中方强烈要求美方改正这种错误的做法,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和处理自身的芬太尼问题,千万不要总是“甩锅推责”。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