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近日正式向外界发布。该方案从八个方面提出了 30 项具体举措,用以针对性地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方案包含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等七个专项行动,另外还有一项完善支持政策。
在 7 个组合拳里,方案中出现的第一招是“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为什么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中,增收要“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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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厚实的消费能力
来激发消费意愿
此次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把“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置于八大方面的首位。居民增收为何会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呢?这样的提法与之前相比有什么不同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邹蕴涵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邹蕴涵表示,对于居民而言,手里可用于消费的可支配资源的量,直接决定了消费行为。就业的饭碗端得是否牢固,钱包是否鼓起来,实际上是影响消费的关键因素。之前的很多促消费政策,可能更多地集中在消费的具体品类怎样增长的难点堵点问题上。这次行动计划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直面消费能力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需以更厚实的消费能力来激发消费意愿。此次行动方案在打牢消费能力基础方面,一方面要提高收入,另一方面要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并且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被置于非常突出的位置。本次行动方案针对消费不振这一痛点,能够采取更有力度且更加精准的举措来提升消费能力,从而持续把消费潜力释放出来。
02
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基本实现全覆盖
只有拥有钱才能够进行消费,因此推动消费的首要步骤就是增加收入。城乡居民增加收入的促进行动所包含的具体措施总共分为四条:
促进工资性收入能够合理地增长;拓宽财产性收入的渠道;通过多种措施一起促进农民增收;切实地解决拖欠账款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经济学方面的专家万喆表示:专项行动方案中所提及的城乡居民,几乎实现了全面覆盖。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都被包含在内。通过推动一些重点行业的就业支持,以及完善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等举措,来协助他们提升收入。
第二种是从事零散临时性工作的打零工人员,为他们提供一些信息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等。
还有一类是失业人员。重点在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这一工作,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此促进再就业,进而实现收入增长。
另外也有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
一些重点群体,例如技能人才,他们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新型职业农民也会如此,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科研人员同样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小微创业者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基层干部也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还有一些困难群体等,也会通过精准激励带动整体增收。
03
何为财产性收入?
怎样拓宽“生财”之道?
什么是财产性收入呢?目前存在着哪些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呢?接下来将会怎样进一步把渠道拓宽呢?
万喆称,财产性收入渠道指的是居民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财产而获得收入。其中一种是通过拥有的财产获得利息收入;另一种是通过拥有的财产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还有一种是通过拥有的财产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居民所拥有的房产、土地、艺术品等财产在出售或转让时实现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入,也属于财产增值的收益。目前来看,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适合居民投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开发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及基金等。
稳住楼市与股市。要为居民的房产资产以及股票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营造出更为良好的环境。
盘活农村资产,一是推进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三是盘活闲置农房土地。
最后要留意知识产权的运用情况,要鼓励居民把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收益。
04
与以往相比
此次农民增收政策有何不同?
提高农民收入是增收工作的极为重要的部分。方案里提出,需要健全种粮农民的收益保障机制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同时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不同的地方情况来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等。这些针对农民增收的政策,和以往相比较,存在着哪些差异呢?专家进行了解读,如下所示:
万喆解读,从传统方面来看,农民的收入来源通常为农业经营性收入,像种养殖这类活动就是农民最为传统的收入来源。另外,工资性收入即务工方面,例如在乡镇企业或者建筑工地等地方务工。同时,还有政府给予农民的各类补贴,其中包含种粮植补、农资综合补贴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上存在财产性收入。这种收入主要包含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而获得的资金收入。同时,农民自有房屋进行出租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收益。
目前看到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与以往相比有新特点。过去促进农民增收多注重单一农业生产环节或简单劳务输出。这次方案强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例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使农民能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健全种粮农民的收益保障机制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和进行制度创新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着重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例如要发挥大型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以此带动普通农民增收。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此增加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