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环保局印发2021年重点月臭氧污染管控方案,科学防控提升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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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林世毅 通讯员 谢楠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让记者知晓,为让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有效改善,把夏季臭氧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遏制住,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0 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27 号)以及《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烟环委〔2020〕14 号),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2021 年烟台市重点月份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

以减少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为方向,着重精准治污,注重科学治污,依靠依法治污,年度臭氧污染天数和浓度都有所减少,优良天数的比例有所提高,烟台市的空气质量也同比得到了改善。

科学地进行防控,精准地实施策略。重点把对臭氧生成有较大潜在可能的前体物(例如芳香烃、烯烃以及醛类物质)削减掉;将注意力聚焦在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市政和建筑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这些重点行业上;对重点月份和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大力强化臭氧传输重点区市的污染减排工作。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严格执行法律,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进行监测,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务必保证在重点时段污染减排的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绩效进行分级,实行差异管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绩效的水平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标杆优企业,以及已经完成“一厂一策”VOCs 治理烟台室内空气治理,全厂都采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且高效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企业,不将其纳入减排清单,这些企业可以自行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于 A、B 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以及排放较小的小微企业,免除其减排措施,以防止“一刀切”地让其停产。

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根据《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要实施臭氧污染的应急管控。

开展臭氧污染预警会商。烟台市成立了臭氧污染应急会商小组,该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以及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组成。小组开展臭氧污染跟踪会商工作,提出启动或终止臭氧应急的建议,这些建议由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并实施。

臭氧污染预警开始和结束。开始:若预测未来连续 3 天 IAQI(臭氧)大于 100 且其中有 1 天 IAQI(臭氧)大于 150,就启动臭氧超标预警。结束:当预测未来 1 天 IAQI(臭氧)小于等于 100 时,终止臭氧超标预警。

实施范围是全市域。管控时段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其中,每日 6 时至 15 时启动应急响应,此时间段共 9 小时。

臭氧污染应急期间管控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未纳入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纳入烟台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要采取减排措施,中心城区加油站禁止进行汽油卸车作业;施工工地禁止进行墙体粉刷;市政道路禁止进行划线以及市政栏杆的喷刷涂漆,道路也禁止进行沥青铺装;要开展增湿作业,不间断地实施洒水和用雾炮车进行循环作业,并且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要全面落实从源头替代到过程收集,再到末端治理以及规范管理的全流程控制。对于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需在 5 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对于 VOCs 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企业烟台室内空气治理,要在 5 月底前完成 LDAR 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要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的情况,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于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对油品储运销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针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有机液体散货码头的储运销全流程,开展油气回收方面的执法检查。引导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在装卸作业时避开白天的高温时段,并且通过采取优惠政策的方式,鼓励人们在夜间进行加油。

开展餐饮油烟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于那些没有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店,依法责令其停业并限期进行整改;而对于那些油烟治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餐饮店,则依法进行从严处理。要严格查处露天烧烤的行为,只要发现一起,就取缔一起。

加强对露天喷涂和沥青铺设作业的管控。建筑工地的胶黏剂和建筑涂料需密闭存放在室内,废弃容器要进行封闭收集处理;要鼓励在户外进行喷涂、沥青铺设以及建(构)筑物和基础的防水施工时错峰进行,尽量把施工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开展汽修行业的联合检查。对于存在露天喷涂情况的汽修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治;对于未配备密闭喷漆车间的汽修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治;对于未配套治理设施的汽修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治。同时,对于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承担起臭氧污染管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它会通报臭氧的变化趋势以及工作推进的情况,并且着力解决臭氧污染管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依据自身的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各项相关措施。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 VOCs 走航监测、电量监控以及现场检查等手段。通过这些手段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市直的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管委)需要强化本行业和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而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做好技术支撑工作。首先建立会商机制,以此来加强臭氧的预测预报预警;接着开展臭氧污染成因的分析工作,进行动态研判以及防控效果的跟踪评估;并且对重点地区开展一对一的帮扶。

组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家团队,积极开展企业治理技术培训。组织重点企业编制治理“一厂一策”,并对其开展专家评估。以此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积极帮扶企业进行治理。

开展科普宣传。利用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广泛进行臭氧污染防治方面的科普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和单位减少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倡导大家过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宣传那些表现良好的典型企业,曝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