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规范企业行政执法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发布会现场。图/国新网
如何确保行政执法在保持力度的同时也充满温情,实现该严格时严格、该宽松时宽松,既不出现缺位,也不越界?
刘波,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指出当前众多地区正致力于探索灵活的执法途径,不断改进执法观念,并致力于将执法与公共服务相融合。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已制定出免除或不予处罚的清单,例如,上海便推出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对此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龙华区在深圳设立了“柔性执法”制度,对于那些自发进行自查并纠正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特设了免除处罚的绿色通道。此类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为企业构建了一个优越的经商环境。
然而,不少人士忧虑,若过度推崇温和执法,过分强调人性化,是否会导致该监管的不监管、该处罚的不处罚、监管工作不力的现象?针对这一疑虑,司法部始终立场坚定,明确提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也是本次专项行动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例如,对于轻微不罚、首次违法不罚等类似表述,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对其适用设定了严格的标准,执行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具体情况,秉持宽容谨慎的态度进行。
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机关执行政府职责、处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关键途径,必须确保对各个主体实施平等保护。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公平对待,绝不能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执法时不能仅追求温情,而忽视法律的红线。因此,我们必须以辩证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
刘波指出,执法规范并非意味着执法越宽松越佳,更非完全不进行执法。它要求依法行事,该严格时严格,该宽松时宽松。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领域,必须严格执行“四个最严”的规定。这包括使用最严格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施行最严厉的处罚以及进行最严肃的问责,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要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 温艳丽 龚凌蔚 北京报道
编辑 任卓 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