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内地及香港媒体纷纷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长和集团在下周内将不会就巴拿马港口的出售事宜签署任何协议。对此,部分媒体将其解读为李嘉诚对交易进行了暂时的搁置。但另一方面,也有观点指出,这种“暂缓”并不意味着交易的彻底终止。
那么,怎么看李嘉诚的暂缓呢?
先前报道指出,长和公司原计划于4月2日签订涉及“卖港”事宜的最终协议。但到了4月临近时,香港媒体《南华早报》等机构透露,4月2日可能并非协议签署的最终截止日期。
截至3月28日,有消息称“来自长和公司高层知情人士”,长和公司决定推迟签署该协议。
港澳办公室官方网站分享了来自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专访及报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天的3月28日,香港大公文汇新媒体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采访的报道。
我们留意到了这笔交易,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捍卫社会公众的利益。海叔观察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不仅转发了这一问答内容,而且还分享了由大公文汇新媒体制作的视频解析。
自长和公司公布“拟售港口”的消息以来,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所进行的报道与评论,已相继被香港中联办以及国务院港澳办等官方平台所引用和转发。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亦或是香港中联办,均属于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或其派出单位,然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承担的核心职责显然与它们存在显著差异。
图为李嘉诚 图:资料
由此可见,那些与“卖港”相关的交易,不仅牵涉到香港的事务,同时也关联到必须遵循的国家市场监督的总体要求。
阅读大公文汇新媒体的报道可知,参与采访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二司的负责人。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来看,反垄断执法第二司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对违法进行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查处,同时针对那些虽未达到申报要求但可能对竞争造成排除或限制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监督执行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和合规工作。
尽管报道并未透露国家层面对于长公司这笔交易的审查细节,包括上述五项具体项目,然而可以预见,既然提及“将依法进行审查”,那么截至3月28日,这项审查显然尚未启动,至少尚未全面展开。
从3月28日到4月2日,这仅仅四五天的时间,我们真的能够彻底审查完毕吗?
显然不能够!哪有审得那么快的呢?
也正因此,李嘉诚方面提到暂缓出售。
位于长和运营之下的巴拿马巴尔博亚港,其港口的买卖事宜关乎国家安危与利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图:路透社
此处或许并无什么拖延策略,鉴于已与贝莱德签订了相应协议,目前我们只需等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核结果。若审核结果显示这些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尤其是未涉及垄断等违规问题,那么我们便可着手执行协议。然而,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仅仅终止与贝莱德的交易,或者中止协议执行,是否就能解决问题呢?
海叔个人认为:
若发现存在与长相关的不合规协议,问题不仅在于相关港口无法出售,还需依照法律对涉及的不法行为进行惩处。若是如此,这无疑是一场既损失了夫人又失去了士兵的惨痛交易。
当然,现阶段来看,鉴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尚未对外公布审查结论,我们不妨耐心等待。期待他们能够严谨审查,细致梳理,待到结论揭晓之时,我们将密切关注。在此之前,我们不宜轻易断言其长短问题必然涉及违法行为。
倒是也要注意香港特区政府以及各界的反应。
据悉,港府在3月4日意外获悉长和计划将旗下所有海外港口业务出售给美方,遂迅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无非揭示了港府对事件的重视程度,不仅关乎长和集团及其个人的利益,还牵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这绝非一项普通的商业往来!
李家超指出,香港政府已向外国政府提出要求,确保香港企业享有公正的商务环境,并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施压策略。
李家超行政长官在3月18日行政会议召开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公众对于该事件的关注是应当被认真对待的,香港政府已向外国政府提出要求,确保香港企业享有公平的营商环境,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胁迫行为。此外,李家超强调,所有交易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将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从中已经非常清晰地表露香港特区政府的态度。
法律界及政界的一些分析者指出,长和集团目前正面临一个由自身引发的困境,处于国际形势的复杂环境中,不管决定退出还是坚持交易,均难以实现完全的脱身。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曾言,若长和集团持续推动交易,我国方面无疑会感到不悦,然而目前尚不能确切知晓我国将采取何种具体行动;而若交易被叫停,特朗普一方亦必会进行报复。
换句话说,若他们持续销售和推动交易,我国方面感到不悦;而若他们选择终止交易,美国方面又有人表示不满。这使他们在两难之间,进退维谷。
但如果国家方面出手呢?
商业交易的专家律师指出,在常规的购销合同中,一般都会设立违约规定,用以界定违约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守约方的救济途径。这样的条款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交易的正当终止预留协商与执行的余地。另外,有专业意见认为,一旦交易中存在违法行为,政府部门有权介入并暂停该交易。
观察之下,李嘉诚的暂缓举措,仅仅是长和集团在“卖港”议题中所经历的一个环节。接下来,这一进程将如何演变,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