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优化民生福祉,分阶段提升城市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设定及常规调整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的经济增长状况,经市委和市政府的同意,现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及老年福利养老金的调整标准,作出如下公告:
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对于未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将提高37元;而对于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将提高42元。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能够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个人,其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将提升至每人每月998元,而福利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也将相应调整为每人每月913元。
三、对于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国家规定的养老金最低标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将不予考虑。对于已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每月200元的养老金金额,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时,也将暂时不计入。此次调整的资金需求,将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一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