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毛泽东相继写成《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和《论持久战》。这两篇名作指出,游击战争在抗日战争中起着战略性作用。还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敌后根据地的“兵民”要争取抗日游击战争胜利,需要合适的武器装备。对此,中央军委于1941年11月7日下达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甚至各县都要设立手榴弹厂,大量制造手榴弹,把手榴弹分发给抗日军民,强调要依靠大量“群众性”武器,让敌人因我们的手榴弹、地雷、土枪、土炮而到处疲于奔命,同时要积极设法修理枪械并充实自己的子弹,还指出只有这样,才是在今天坚持敌后艰苦卓绝斗争的唯一道路。
中共在斗争实践里发现,手榴弹等“群众性”武器在敌后抗战时最为好用,把它们的普遍制造与广泛使用看成是根据地存亡的关键。可是,对于这样一种重要的武器装备,学界的研究好像还不够全面深入。21世纪以来,研究者愈发重视根据地兵器工业史,特别是有关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兵工的研究,近十余年来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成果。相关研究把兵工放在中共革命史的脉络里进行论述,着重探讨武器装备与军事斗争的关系,以及武器装备与中共革命的关系,这相比本世纪初的研究有了很大进步。基于此,本文聚焦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的手榴弹制造,同时涉及手榴弹的使用问题,尝试通过这个小切口来观察中共坚持敌后抗战的情况 。
黄崖洞兵工厂制造的手榴弹、手雷
成为“群众性”武器
手榴弹是单兵投掷的火器,它由弹体构成,由炸药(或者其他战剂)构成,由引信构成,还由辅助件构成,它因为外形像石榴所以得名。手榴弹虽然在16世纪中叶的时候已经在欧洲出现了,但是大规模应用在战争中,那要到20世纪初的日俄战争。手榴弹自发明后,始终是步兵常规武器的补充,并非主要武器,然而在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游击战上升为决定敌后抗战胜败的战略这种背景下,它却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群众性”武器。
全民族抗战爆发之前,当时的人就已经指出,“几十公尺的距离,它的效力特别大,而且使用起来最容易的,就数榴弹了”。但是,八路军向山西抗日前线挺进前后,武器配备还是以各种枪为主,手榴弹比较少。1937年8月底刚完成改编的时候,第120师全师才有2010颗手榴弹,9月到晋西北补充之后达到1万多颗,平均每人也只有1.3颗。据林彪的电报显示,1938年3月时,第115师第343旅的情况是,人均手榴弹数量不足1颗。中共中央一开始对兵工生产的规划是,服务于运动战,并且是以造枪作为主要任务。甚至在1937年10月的时候,还提出了主要依靠自己制造来实现“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枝”这个宏伟目标。这种思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在那个时候,八路军的人枪比是比较低的。
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作战方针确立并实施后,前线将领和后方统帅都开始重视手榴弹的重要性。1937年10月底,第129师组织了七亘村伏击战,手榴弹在这场战斗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全民族抗战初期,林彪回顾指挥对日作战经验时强调,手榴弹是敌人很惧怕的武器,我军应多携带多使用,而且人人都要会使用 。朱德在总结八路军抗战的经验与教训时表明,日军并非那般顽强,“更惧怕手榴弹”。陈毅觉得,和日军作战,最为称手的武器是“手榴弹与刺刀”。晋察冀军区工业部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张方留意到,因步枪及子弹数量受限,“不管哪个部队,在实际战斗里,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手榴弹”。1938年10月,毛泽东提出要求,每块根据地都要想办法建立小兵工厂,这种工厂不仅要制造枪支,还要自己制作手榴弹。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再次着重强调“建立必要的军火工厂” 。
这时,手榴弹制造虽被专门强调,然而一线的高级将领却依旧把造枪当作第一要务。1939年2月25日,彭德怀发电命令左权,要用一切努力在两个月内每日能够造出三十支精良的步枪。4月11日,他在中共中央北方局会议上谈到兵工建设时,又一次强调,要用一切力量,在今年七月每天应造出三十支枪 。按照彭德怀的设想,年产步枪数量应当在1万支以上,这恰好符合1937年10月中央提出的目标。
抗战初期的内外环境给根据地大规模自制枪械创造了基本条件,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不久,太原失陷,太原兵工厂的工人四处分散,“晋”字头的各根据地抓住机会,快速行动,招募到了一批工人,河南巩县兵工厂也有工人进入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凭借近水楼台的便利,吸引了一批北平、天津的理工科大学生,率先成立技术研究室,开展武器弹药研制。
这时,国共关系处于相对平稳状态,中共能够在西安、重庆公开采购兵工所需的设备、材料。1938年这一年里,中央军委军工局局长李强三次前往西安,购回10部机器以及旧汽车头、铅锭、硫酸、废钢铁等大量物资。1939年,八路军驻陕西办事处依旧能够买到成吨的硫酸、大型刨床、车床、铣床。国民政府也陆陆续续下拨了一些兵工设备。1940年1月,晋西事变发生之后,国民政府依旧给八路军总部拨发了8部机器。
在此种形势下,各大根据地陆续设立了造枪厂。中央军委军工局一厂也就是茶坊兵工厂设有枪械修造部,有16名从太原兵工厂投奔陕甘宁边区的工人,刘贵福等人是技术骨干。1939年4月25日,刘贵福、孙云龙等人共同合作,制造出了边区第一支步枪,即无名式马步枪。4月底,枪械修造部独立设置成为二厂,专门从事造枪工作。10月,刘贵福等一批技术人员被调往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次年8月1日,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成功试制成八一式马步枪。
八路军总部军工部里,负责生产步枪的主要是一所,也就是黄崖洞兵工厂。到1940年6月的时候,该所已经拥有20余台机器,还有600余名工人。彭德怀对一所寄予了很大期望,在1940年4月6日,他视察一所时明确提出,工厂不是军队,工人是职业,工厂应该采取资本家那样的管理制度。一所实行厂长负责制,在当年下半年又实行了计件工资制。所内建有锅炉房,还设有澡堂,并且办有合作社,厂区晚间有电灯照明,周围机声隆隆,运输队伍川流不息,被职工称为“太行山上小天津”。1939年,一所月均生产步枪107.4支。1940年月均生产280支。1941年月均生产158支。顶峰时期的1940年9月一度达498支。
枪的生产更受重视,且发展势头良好,在这种情况下,手榴弹制造自然难以成为各根据地兵工生产的重心,至多与前者并重。然而,武器的量产需要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武器的量产也需要持续不断的原料供给,尤其是枪的量产,枪的量产工序多,枪的量产技术要求高,枪的量产所需工人多,枪的量产对环境、原料供应的稳定性要求也很高 。如何在抗日烽火期间组织数百名工人进行生产,这对根据地而言是极大的考验。陕甘宁边区的生产环境相对稳定,然而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一所的生存条件,却因国民党加紧反共以及日军的“扫荡”,变得愈发恶劣 。
1939年底起,国民政府渐渐取消对八路军、新四军的武器弹药供应,枪械能通过维修持续使用,弹药却是易耗品,面对极为有限的原材料、人力资源以及日渐艰难的外部环境,中央军委思量调整兵工生产方针。
1941年4月23日 ,中央军委发出指示 ,要求各根据地的兵工建设 ,“以弹药为主 ,枪械为副” 。手榴弹介乎弹药和枪械之间 ,它既是“弹” ,又可不借助其他机械 ,单凭人力发射 ,所以具有“枪”的属性 ,成为普通士兵最为得心应手的武器 。因此 ,该指示特别强调要“大量制造”手榴弹 。10月23日,毛泽东、朱德、王稼祥、叶剑英联名给各大根据地负责人发电报,要求把“手榴弹最近制造的情况,每月平均产量,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给正规军、游击队和民兵使用,以及现有的工具、工人数量等,都详细用电报告知军委”,以此为在各根据地普遍设立手榴弹厂做调查研究。
11月7日,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该指示指出,在敌我工业技术水平悬殊的条件下,在根据地极不巩固的条件下,进行大规模兵工生产是无实现可能的空想,制造新式武器也是无实现可能的空想。兵工生产的基本方针应该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要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大量发放给军队、民兵以及居民,以便到处和敌人进行斗争,依靠数量胜过质量。《指示》着重指出,要是对大量生产这种群众性的、较低级、较落后的武器(应为“武器”——引者注)予以忽视,而把力量集中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那么将来肯定会遭受重大损失的。《指示》明确把手榴弹等武器定性为“群众性”武器,要求把极为有限的资源主要用于制造手榴弹、地雷等,兵工生产的重心实际上发生了转移,更加适合抗日游击战争的武器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
相比地雷,手榴弹在便携性方面表现更为出色,具有更强的“群众性”,军人和平民都能配备,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也都可以拥有,几乎是实现武装全民的唯一选择。1940年1月,抗大总校部分学员从河北灵寿出发,朝着晋南的八路军总部进发,每个学员班仅配备2支步枪,然而每个学员却配有2枚手榴弹。因为枪支匮乏,普通工作人员独自在外面活动的时候,大多把手榴弹当作防身的锐利武器。
圆头手雷
“群众性”武器群众造
《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不但提出了兵工方针,即“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武器,还指出了实现大规模生产的思路:
主力军要设立炸弹厂,用来满足主力的需求。地方军及民兵指挥机关也要在分区及各县设立炸弹厂,以满足自身需要。这些炸弹厂规模要小,要分散办理,分别隶属于地方军及民兵的各级指挥机关或者各级政府。主力军的兵工厂要在技术上给予各地方军及民兵的炸弹厂各种帮助。
这实际上是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建立与军区、军分区、县三级武装力量体系相匹配的武器制造体系,这种武器包括手榴弹、地雷等,尤其要充实军分区、县两级的制造力量,实行让群众制造“群众性”武器的做法。
事实上,八路军奔赴山西抗战前线后,首先建立起来的是手榴弹厂或者炸弹厂,不过初期规模通常较小。由于需求急剧增加,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各根据地陆续把分散各处的手榴弹厂进行合并。1939年5月,陕甘宁边区中央军委军工局三厂成立,负责分工制造手榴弹,1941年并入一厂。晋察冀边区制造所成立于1938年初,1939年与边区修械所合并后,人员发展到400余人。柳沟铁厂位于晋冀豫根据地,原为公私合营的小厂,有职工260余人。1939年4月,八路军总部军工科接管该厂后,合并了第129师、第115师的两个炸弹厂,职工人数很快增加到460余人。
1940年底,百团大战进入第三阶段,日军加大对根据地的“扫荡”力度。一旦各根据地兵工厂的具体位置被知晓,就会成为日军重点进攻目标。再加上交通条件有限,相对集中的兵工生产愈发难以维持。1941年1月8日,冀南军区党委要求“各旅各分区都要设立一个手榴弹制造厂”,努力实现自给自足。1月15日,左权在八路军总部汇报会上宣布,手榴弹除本区域由各分区按区需要有计划地定出计划外,其余均自给,集总不制手榴弹,总部军工部可在技术方面领导,以保证手榴弹样式和技术、战术性能的统一。3月,左权与邓小平商议确定,第129师所属各军分区要“每分区每月制造三千枚手榴弹(其中一千枚供自身使用,二千枚供给正规军)”。从那之后一直到1942年,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专门生产手榴弹的大厂柳沟铁厂陆续派遣技术骨干,去支持太行军区第一至第六军分区的手榴弹生产工作。然而,柳沟铁厂的手榴弹生产并没有立刻停下,在1942年底的时候仍然有产品产出。差不多在同一时间,华北各根据地的各个县,都陆续建立起了小兵工厂,并且有的县建立的小兵工厂不止一处 。
1941年初,新四军在盐城重建了军部,之后仿照八路军总部的做法,在军部下设军工部,集中人才与资源,准备批量生产武器,此时新四军和华中根据地的调整略微晚些,数月之后,新四军意识到这种模式不适合复杂的华中敌后战场实际,便将军工部人才、资源下放到师部。但在这个时候,新四军基本上还是把手榴弹、地雷的制造当作一个后勤供应方面的问题,对于它们的战略意义,认识得还不够深刻。
1942年2月上旬,刘少奇查看了新四军各师兵工组织建设及生产量统计表,他发现华中根据地对中央军委普遍建立兵工厂的决策重视不够。在2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他要求各地不要怕经费不够,不要怕材料及工人困难,要尽一切努力遍设兵工厂,生产应集中在手榴弹、地雷及马刀的制造上。陈毅还指出,新四军的兵工生产在满足主力部队需求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不过地方兵工建设发展速度慢,没办法满足民兵大规模发展的需求。他觉得,“按照我们当前的条件,大量制造白刃、炸弹(这里说的炸弹是指手榴弹——引者注)、地雷这三大武器是非常有可能的”,并且要求“最少每分区或者每县都要有一个兵工制造所”。此后,华中根据地所管辖的各个县,积极地设立手榴弹厂(具体情况见表1),其中新四军第3师取得的成绩最为突出 。
表1 重建军部后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所属手榴弹厂统计表
工厂普遍建立起来,这为手榴弹增产奠定了基础。到1944年下半年的时候,新四军的手榴弹实现了完全自给。在手榴弹生产重心下沉到县的与此同时,技术骨干快速实现群众化。手榴弹厂到处开办,致使对工人的需求急剧增长。各根据地解决的办法之一是,继续招募原国民政府兵工厂的工人。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所辖兵工厂里,有很多是山西省太原、晋城等地兵工厂的工人 ,其次是从干部学校、战斗部队中抽调人员 ,还有就是发动群众 ,鼓励民间能工巧匠 ,特别是木匠、铁匠、鞭炮工人加入 。
比如,八路军总部手榴弹的批量生产于1939年4月开始,不久便达成月产1万枚的目标,柳沟铁厂是生产的重要场所。该厂的技术骨干里,有一批民间工匠。石成玉原本是河北邢台农村的炉匠,1938年起靠制造和售卖手榴弹维持生计,与第129师先遣支队接触后,在支队长张贤约的感召下,南下前往山西辽县,来到了柳沟铁厂。协助他制作手榴弹木柄的,是一位车棒槌的老木匠。石成玉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柳沟铁厂工务科科长。教逢春出自鞭炮世家,自幼跟随叔父在山西洪洞开办爆竹店,掌握了一整套黑火药生产技术。全民族抗战初期,他们全家参加了浮山县游击队修械所。调到柳沟铁厂后,教逢春的叔叔教玉孚担任火药技师,全家从事炸弹发火药研制工作。教逢春的叔叔在爆炸事故中牺牲,他的妻子也在爆炸事故中牺牲,他的孩子同样在爆炸事故中牺牲,他自己还多次受伤,即便这样,教逢春始终战斗在危险的岗位上,摸索出多种发火药的生产规律,被人们誉为太行山上“火工品药的外科医生”。
工艺和材料的本地化
手榴弹被中央军委定性为“群众性”武器,除了它具有便于携带、易于使用的特点外,还有重要原因,即制造工艺相对简单,材料易于实现本地化。根据地各级兵工厂持续简化工艺流程,想尽办法就地取材,从而让手榴弹的制造快速实现群众化。
中国手榴弹制造开始得比较晚。1917年,汕尾制弹厂率先制造出了手榴弹。1922年到1930年期间,上海兵工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济南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华阴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沈阳兵工厂等十几家兵工厂,都纷纷仿照德式、俄式、法式、麻尾手榴弹进行制造 。1930年以后,以这些兵工厂制造的木柄手榴弹为主,形成了四种样式的手榴弹,分别是晋式、济式、巩式、汉式。全民族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兵工署所属第30兵工厂(原济南兵工厂)被指定为手榴弹主要生产企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兵工厂制造了很多手榴弹,这些手榴弹大多是麻尾手榴弹,它又被称作马尾手榴弹。红军长征时,兵工厂有部分工人跟着军队向北进发,不过像之前说的那样,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手榴弹厂的主要技术工人大多来自太原兵工厂、巩县兵工厂,再加上麻尾手榴弹携带起来不方便,需要碰到坚硬的物体才能引发爆炸,而且投掷的准确性也不好,所以手榴弹的制式就以太原、巩县两厂的制式为主,也就是德国1924年式木柄手榴弹。
国民政府兵工署资源司司长李待琛在《军械制造》一书中表明,德式木柄手榴弹的弹壳要用生铁来铸造,翻砂所使用的模具是铅模,木柄选用干燥的洋松木,在木工车床上车钻制成。根据地明显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能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人才、物资状况,对手榴弹的原料、生产工艺加以改造。
对于根据地兵工厂来说,手榴弹最好解决的原材料是木柄。比如,新四军第4师在豫皖苏边区开展活动,这些地区苦楝树产量多,苦楝树树干能高达10米,质地比较软,容易进行加工,第4师军工部制造手榴弹的木柄大多取自苦楝树。新四军第6师第16旅在江苏延陵镇一带活动,此地盛产银杏树,第16旅军实科就把银杏树作为木柄的主要来源。东江纵队兵工厂生产木柄,其材料是当地一种树木,这种树木名为“鸭脚麻”。
弹壳质量是决定手榴弹杀伤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弹壳是由生铁铸成的,国民政府兵工厂翻砂铸造手榴弹的模型大多用铅制,这是因为铅“光洁耐用”,根据地物资匮乏,尤其是处于敌伪环绕状态的华中根据地,炼铁所需的炉筒、焦炭、风箱都存在很大问题,更不用说铅模了。新四军第4师手榴弹制造所刚建立的时候没有冶铁炉,只能用坩埚来替代,化成一坩埚铁水需要20分钟至30分钟,一坩埚铁水只能浇铸一个弹壳,生产效率非常低。后来聘请了做犁铧的铁匠,自制了一个炉筒,炉筒高0.8米、直径0.3米至0.4米,用大风箱鼓风助燃,每炉浇铸的弹壳提高到了200个。宝应榴弹厂的化铁炉是工人自己动手制作的,是用两只柴油桶的铁皮做成的,工人们还自制了一只大风箱,这只大风箱直径约0.8米、长1.2米,开炉铸造时雇请农民拉风箱,生铁浇铸的弹壳,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翻砂的质量。在茅山根据地坚持生产的新四军第6师第16旅军实科,最初使用的是产自南京的红砂,后来翻砂组组长胡忠发现,当地的河砂也能够使用,从那以后,就不用再冒险去敌占区购买高级砂子了。
弹壳内部装填的火炸药是决定手榴弹杀伤力的另一关键材料,很长一段时间,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手榴弹装填的都是黑火药,因为无法制备生产黄色炸药所需的硫酸,这种手榴弹爆炸时如能产生20片以上的碎片,质量已属上乘,即便在根据地,黑火药的生产也非易事,黑火药原料硝酸钾、硫黄、木炭的获取都依赖群众支持。1943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与太行军区联合下令,要求当地政府和指挥部共同负责协力,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熬硝运动。新四军第6师第16旅身处险恶环境,即便熬硝,也只能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第16旅军实科所需硝酸钾来源于当地收购的土硝,这些土硝是从农舍、猪圈的墙根扫下的硝土,经群众提炼而成。条件这般艰苦,第16旅却依旧在3年多的时间里,生产出了2万多斤黑火药。
另一方面,各根据地在兵工厂刚建立的时候,就开始探寻制备硫酸的途径。硫酸传统的制备方法是铅室法,然而各根据地大多没有具备相应条件,所以只能寻找新的办法。首先取得进展的是晋察冀根据地,这里汇聚了一批来自平津各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的人才。在1939年4月29日,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亲自主导设立了工业部。晋察冀军区工业部聚集了一批人才,其中包括燕京大学研究生张方,他们专门进行兵工技术研究。当年年底,工业部技术研究室已着手研究硫酸的制备方法。1940年6月,研究室把华北农村常见的水缸组装成反应塔,创造出了制备硫酸的“缸塔法”。然而此时硫酸的浓度较低,未达到制备炸药的要求,且产量不稳定 。到1941年2月,晋察冀根据地硫酸产量稳定,浓度大幅提高,硫酸一厂每日生产80%的硫酸七八十斤,1943年,根据地化工厂制造出硝化甘油,以其为主要原料制造出仿周迪生炸药,到1944年,月产含硝化甘油的炸药7900公斤。在此基础上,1944年下半年,晋察冀根据地每月能够生产1万个装填黄色炸药的手榴弹。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在根据地拟定的7月至9月生产计划里,已能够实现近80%手榴弹装填黄色炸药。
八路军总部兵工厂制备硫酸的时间较晚。1941年春,军工部部长刘鼎安排人员进行硫酸试制。1941年11月,制出了40公斤浓度为80%的硫酸。在晋察冀军区工业部张方等技术力量的支持下,八路军总部兵工厂引进了“缸塔法”。到1942年底,每天能够产出100斤至150斤浓硫酸。1944年6月以后,总部兵工厂才有能力开始生产烈性炸药。大约在1943年,胶东根据地用类似方法制备出了硫酸。陕甘宁边区条件相对更好,采用通行的铅室法制备硫酸。1941年12月,建成了2个铅室,开始试生产硫酸。1942年2月起,开始生产硫酸、硝酸,日产硫酸136公斤至227公斤、硝酸54公斤。新四军在1944年下半年的时候,实现了手榴弹的完全自给,不过,一直到年底,都没办法自行进行黄色炸药的批量生产。
按照改造后的工艺,手榴弹生产无需现代化生产设备,农村木匠能制造木柄,铁匠可浇铸弹壳,爆竹工人生产黑火药,农村也能制造出黄色炸药。工艺与材料的本地化促使手榴弹产量提高。晋察冀根据地于1938年春设厂制造手榴弹,1939年又建一厂,到1942年5月,已生产手榴弹30.8万余枚。晋冀豫根据地以柳沟铁厂为主,在1940年8月产量达到顶峰,当月共生产手榴弹2.1万枚。除华北、华中各大根据地外,华南的东江纵队、琼崖纵队也组织生产手榴弹。比如,琼崖纵队在中共中央派来的2名军械工程师帮助下,于1941年开始自制手榴弹。据统计,在全民族抗战的8年时间里,各战略区直属兵工厂生产了近450万枚手榴弹。1941年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此后各地兴办了小手榴弹厂。如果把这些小手榴弹厂生产的手榴弹数量考虑进去,那么手榴弹的总产量远远不止450万枚。
1939年4月晋察冀军区工业部成立后,聂荣臻制定了16字方针,即“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就地取材,小型配套”。1943年5月,刘鼎在总结军工部成立4年来的工作时特别指出,八路军兵工的成功,和发掘“实地资材”有很大关系。就地取材是手榴弹等“群众性”武器能够大量生产的秘诀 。
结语
自1927年建立军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长期处于敌人力量强大而自身力量弱小的态势下进行战斗,不得不凭借近战战术来弥补重型武器严重短缺的状况,而手榴弹无疑是近战中厉害的武器。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在1934年有了精妙的阐述:
冲锋开始的时候,不要出声,不要开枪(即便敌人先开枪也不用管),不要呼喊杀声,而是要用刺刀、梭标、大刀,一下子冲进敌人的阵地,进行搏斗,快速消灭敌人。要是有手榴弹,应该先投掷手榴弹(注意——别伤到自己人,只允许最前面的几个人投掷,后面的不准投。),趁着手榴弹爆炸的那一瞬间,靠近敌人并消灭他们。
1937年10月,林彪对平型关战斗经验进行总结,此时,他指出了手榴弹在近战中有着关键作用:
一到山地战,敌人的战斗力会大幅降低,其特长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步兵穿着皮鞋爬山,根本行不通。尽管他们已爬到半山,而我们还在山脚,然而最终我们还是抢先冲上去,朝他们投去一顿猛烈的手榴弹,他们只能像滚萝卜一样滚落下去了。
虽然逐渐认识到手榴弹在抗日游击战里有着重要且独特的作用,不过在大部分时间中,兵工部门依旧更倾向于进行步枪的批量生产,步枪的批量生产需要一整套设备,还需要把从农村招募来的生产人员转变为适应“组织严格工业化的批量生产方式”的产业工人。按现代化标准运作的兵工厂,按时作息的工人,这种模式更接近无产阶级的革命理想,也就是刘鼎总结的“使工人们享受一些共产党在中国提出的工人福利”,工人也更愿意从事枪炮制造这类技术含量高的工种,他们认为“弹药工作非常简单”,还觉得“干弹药工作没有前途”。因此,一直到1942年夏天的时候,黄崖洞兵工厂连续遭遇了两次“扫荡”,导致维持不下去了,这个时候,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才彻底分散兵工生产资源,开始实施“群众性”武器群众造 。
1940年,向江苏黄桥挺进的新四军部队
1944年,各大根据地陆续转入战略反攻,攻城事宜被提上日程,攻打坚固工事、城市所需的炸药包、迫击炮等中型武器弹药变得愈发重要。同年10月,太行区兵工生产重点转向小迫击炮,手榴弹生产规模开始缩减。解放战争爆发后,随着运动战、攻坚战规模扩大,中型、重型武器以及炸药的作用越发突出。1947年1月,杨立三给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发电报,传达朱德对兵工生产的要求,即军火生产要把炸药放在首位。1948年,朱德总结表示,过去手榴弹数量充足,这是胜利的因素之一,今后手榴弹仍有需求,不过炸药、重迫炮弹、轻迫炮弹、六〇弹都是最好的。此后,手榴弹在中共领导的武装斗争里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它已不再拥有全民族抗战时期那样的关键地位 。
在持久抗战的条件下,游击战上升为根据地战略,使得手榴弹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武器。手榴弹的群众性制造与广泛使用,是游击战得以坚持下来的重要因素。中共强有力的组织和对技术人员的放手使用,让手榴弹的群众性生产和战略性使用得以成功实施。强有力的组织能够充分调动、运用根据地内外的资源,还能够在相隔甚远的根据地间共享技术,对技术人员给予充分信任并放手任用,这恰好契合现代技术发展的规律,两者相互协作,达成了某些关键点的技术突破,弥补了根据地兵工技术水平的欠缺,基本保障了根据地武器的供给。
毛泽东反对“唯武器论”,他觉得武器是战争里重要的因素,然而并非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而非物。正因如此,中共就算在规划、组织武器生产的时候,也会强调武器的政治性,这在制造手榴弹方面体现得格外明显。手榴弹被中央军委认定为“群众性”武器,它的制造不只是普通的军事工业生产,还带有贯彻群众路线的政治属性,手榴弹的生产过程,也是动员群众参与抗战的过程,手榴弹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种象征,它的制造与使用是人民战争理论的具体体现。
本文首次刊登于《中共党史研究》2025年第3期,作者陈钊是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澎湃新闻获得授权后发布,原文注释省略 。
来源:陈钊(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