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晓宏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dmin

法院查明,被告人孔小红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检查、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报建等过程中,为酒店业主谋取利益,

为他人在投标、推广等方面谋取利益,其单独或者通过特定的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689.199万元,其中,行贿未遂39315.3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小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首,所受贿赂大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在追诉前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为他人谋求晋升调剂,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孔小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孔小红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5月,有消息称孔小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首;今年1月,又有消息称孔小红被“双开”。

经调查发现,孔小红作为地方分管党员和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忘记红色基因,背叛组织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抵制组织审查;放荡不羁,贪图享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宴请礼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违法谋取利益;无视党纪国法,违法插手刑事案件办理;与商人相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投标、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根据其公开履历,孔小宏出生于1966年7月,早年在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工作,后历任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淮北市副市长、淮北市委委员、副市长等职务。

2008年,孔小洪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任滁州市委副书记。

2015年,孔小红任黄山市市长,2019年调任宣城市市长,2021年任宣城市委书记。

2022年12月,孔晓洪任安徽省政协副秘书长,直至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