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很多小区都有用来运送垃圾的三轮车,这些三轮车通常都是电瓶车,用来拉社区里的分类垃圾桶。然而三轮车在小区里行驶,难免会发生一些碰撞事故,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屡见不鲜。前不久,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的一天傍晚,松江区环城路某小区,一辆负责收垃圾的三轮车在经过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摔倒在地,坐在后座的张先生受了重伤,左股骨骨折、左膝关节面受累,经鉴定,伤残10级。
出院后,张先生找到对方,要求赔偿,但由于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不属于交通事故,难以确定双方责任,于是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垃圾清运三轮车为无机动车号牌的非标准机动车,垃圾清运三轮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垃圾清运是其提供的服务之一,清洁工使用此类车辆也得到了物业公司的默许,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管理职责。
原告张先生违法驾驶非机动车,且车速超过法定标准,因此也必须承担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和解。
不过法官的思考并没有停止,事实上这并不是法官处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法官还对社区内普遍存在的垃圾清运三轮车进行了走访调查。
这类超标车辆一方面是现实工作需要,但另一方面又无法纳入登记、投保的正规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风险无法规避,这一矛盾导致事故隐患多,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赔偿都是难题。
针对这一现象,法官们想寻求可能的治理渠道,松江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首先来到了交警部门。
法官从交警处了解到,此类不达标车辆是严格禁止上路的,交警也给予了严厉的管理,以目前上海市摩托车牌照的管理政策来看,目前不太可能正式上牌。
讨论过后,评委们又提出了另一个想法:是否可以由整个行业去和保险公司协商,提供保障。带着这个想法,评委们又一次来到了房管部门。
但根据保险业的相关规定,没有车牌是无法明确指向被保险车辆的,自然无法实现这一点。
因此,法官建议,在当前情况下,仍需督促物业管理、保洁单位作为物业所有者或管理者做好有效管理。法官也呼吁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共同推动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
看看新闻记者:董丙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