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部署要求,加快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联互通互认,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方面,农业农村部决定实行农业行政审批相关电子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11月1日起,同级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检验单位证》、《肥料登记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批准文件》和《境外引进农业苗木检疫审批表》,共5类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时签发、并行使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签发相应的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照应当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电子专用章。具体格式附后。
3. 已签发且仍然有效的纸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直至下次签发时由电子证书替代。
4、申请人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5.公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验证电子证书有效性,或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查询证书信息。
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的重要性,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在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减少材料、缩短时限方面的重要作用。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书获取的信息都不能再索要相应的纸质材料。
附录:
一、《农药登记证》电子证书格式
2、《农药登记检测单位证明》电子证书格式
3、《肥料登记证》(化肥)电子证书格式
4、《肥料登记证》(微生物肥料)电子证书格式
5、《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电子证书格式
6、《境外(境外)引进农业苗木检疫审批表》电子证书格式
附件1-6.pdf
(://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2410/P0202410105089776779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