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患者单次住院天数限制潜规则调查:两个月内辗转4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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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催我出院,两个月换了4家医院。

调查限制患者单次住院天数的“潜规则”

两个月来,北京市民陈曦跑遍了四家医院,只为父亲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

陈曦的父亲已经70多岁了。他此前患有糖尿病、帕金森病等疾病。今年,他被诊断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卧床不起,半丧失行为能力。由于病情复杂、治疗周期长、老人行动不便,陈曦希望父亲能够继续在一家医院住院,但每次都要寻找另一家医院十多天。医生表示,根据相关政策,像他这样的患者,原则上,像我父亲这样的患者,一次可以住院的天数是有限的。

“几家医院的医生都这么说,我去医保部门咨询过,他们都说没有相关规定。”陈曦说,他必须带父亲去了很多家医院。 “老人的身体已经到了承受的极限,出院、转院的过程中我要花更多的时间。看到父亲痛苦的样子,我心里很难过,但我却无能为力。” ”

陈曦父亲的遭遇并非孤例。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患者及家属反映,他们住院时,因为有的医院对住院天数有限制,不得不多次转院,往返于不同医院之间。医院里,他们身心俱疲。

国家医保部门今年4月对此回应称,从未出台过此类限制性规定。我们坚决反对个别医疗机构将医保缴费标准的“平均”改为“限额”,以“医保限额”为由强行让患者出院、转院、自费住院。已达到”。欢迎社会公众向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举报,或直接向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举报。

那么,谁来限制患者一次住院的天数呢?其背后的症结何在?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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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天数有限

被迫转入“分解住院”

“现在每当我住院一个多星期,我就感到恐慌,因为我不知道我们要在这个医院住多久,下一个医院有没有床位,上一个医院能不能收治我们。 ”来自山东的振红已经陪母亲就医半年多了。对于单次住院天数的限制,他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无奈。

振红的母亲今年年初被诊断出患有胰腺癌。由于发现得早,她的病情很快就稳定下来。住院第14天,医生通知他出院。出院一段时间后,母亲的病情又复发了,他又带她去了医院。同样,住院10多天后,母亲再次被要求出院或转院。

李鑫的经历也如出一辙。她的女儿做了甲状腺肿瘤手术,住院5天就出院了。然而,回家后她突然发高烧,病情迅速恶化。为了让女儿能够到有高压氧设备的医院接受治疗,李欣带着女儿往返于山东省多家三级医院之间。各医院住院时间不超过20天。

湖南人夏林,72岁。前段时间,她患有丹毒引起的多种基础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在家乡一家三级医院住院15天后,她被要求出院。无奈之下,她被转到当地一家二级医院,住了十多天,才再次出院。

在北京工作的邢先生因“分解住院”。去年,他因细菌和病毒双重感染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住院。住院十多天后,医生建议先出院,然后再次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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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认为自己的病情虽然有所好转,但尚未康复,无法承受出院后再次住院的折磨。医生回复说,医院有平均住院日评估。如果患者长期住院后症状缓解但仍需要住院治疗,医院就会要求他“分解住院”,对此他们也无可奈何。

北京某三甲医院感染科护士告诉记者,医院对病人住院时间的规定通常不超过20天。一般情况下,患者住院两周后,医护人员会提醒患者或家属转院或申请“分解住院”。

记者走访多家二三级医院发现,医院一般不限制患者急症治疗期间的住院时间。但当患者进入康复治疗期,转入康复科住院治疗时,部分医院会限制患者的住院天数。除非患者没有保险或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否则限制适用。这些患者大多数是老年人,通常是长期患病或住院时间较长的康复期患者。

单次住院天数有限,受访患者及家属普遍反映“身心疲惫”、“医疗负担增加”。

邢先生抱怨,虽然“分解住院”时间较短,省去了转院的麻烦,但出院住院也会让本来就虚弱的患者多经历几道手续,再次住院的费用也会增加。一部分成本是“累”。

夏林说:“除了找医院、转院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之外,转院后我还要做一些检查,这也是一种负担。”

健康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梁家林表示,多次转院至少可能导致患者及家属跑腿,增加非诊疗费用,严重时还可能延误病情。此外,患者在医学界内多个院区、单位之间反复住院、出院甚至有序转运,不仅增加了整体医疗成本和社会成本,还潜藏着流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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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的变化

部分医院追求利润控制、费用控制

多位接受采访的医务人员表示,对于急性期的患者,无论住院多久,医院都会尽力救治;但对于处于慢性恢复期、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医院可以在住院一定天数后进行动员。放电或转移。因为在现行的按病种付费(DIP)医保政策下,医院需要维持成本。

据了解,过去,医保基金支付的是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项费用。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报销比例后,报销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推进疾病分组(DRG)和疾病类型评分(DIP)改革,将医保基金以往对医疗机构的“按项目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并将于近期“支付治疗费用”。变“过程付费”为“治疗结果付费”,实现按病例付费标准化,让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获得收益。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可以促进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但也存在现行政策不够灵活的问题。在强调营业收入的考核机制下,一些基层医院不得有压力。

“按照DRG付费政策,相当于为单一疾病付费,它要求一种疾病只能花这么多钱。我们计算出患者平均每天的费用后,就知道患者可以住院多少天了。对于比如,治疗一种病后,需要一万元,达到一万元的时候,就得提醒病人出院。”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医生说。

有医生表示:“诚然,医保局没有下发文件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根据DRG付费政策,如果患者住院时间较长,超过DRG费用行,医院会扣医生的钱,这种情况下,我们医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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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多家医院了解到,虽然医保政策并没有直接限制患者一次可以住院的天数,医院也没有明确规定患者可以住院的天数,但考虑到DRG付费政策下,患者住院时间越长,实际产生的费用就越多。如果支付总额超过医保积分,差额基本由医院承担。这会导致医疗服务成本增加,运营压力更大,因此患者一般不会住院太长时间。

有医保部门从业者指出,DRG付费政策的本质是按病种付费,让医院竞价,从而减少医疗费用,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医保成本,提高医疗效率。但这一政策在一些医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变形,甚至设定了限制单次住院天数的“潜规则”,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过高的成本,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种做法违背了DRG付费政策的初衷。

“DRG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医院降本增效,规定的标准是严格计算的。部分医院限制住院天数的问题是他们追求利润造成的。与传统付费相比基于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付费机制下,医院的盈利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提供越多的医疗服务越赚钱”转变为“降本增效,提供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治疗和制作更多的钱’”。梁家琳.解释。

他介绍,目前对于患者实际费用超出医保的差额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超支不报销,医院全额承担;二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医院全额承担。另一种是超支,主要用于医院的急救、急救项目。优先救人而不是钱,医保和财务共同承担。医院成本包括材料(药品消耗品、大型设备)、基础设施(医院建筑、床位等)、技术消耗(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动投入相对应的人工成本)。其中,DRG会影响住院相关的物质消耗和技术消耗。在DRG/DIP政策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地区,医患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一些医院报告‘病人住院时间越长,医院损失就越大。’”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医院的逐利性质,二是医院没有设立防火墙向医生下达创收或成本控制指标,导致医生需要。既承受医疗压力,又承受经济压力。”梁家林说。

他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医院对试点时期重视不够,第一年遭受损失后反应过度。这些医院没有及时建立“医院-科室”和“科室-医生”两道绩效考核防火墙。相反,他们违反规定向医生下达收费控制指标;控制床位、优化人力资源、节约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等,我们不是挖内部挖潜,而是想如何把扣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钱“搬出来” 。

“这就导致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个人承受了单位管理不善的后果,他们不得不‘一边做门诊,一边做会计。’”梁家林表示。很少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压力转嫁给患者,为了防止所谓的“医保损失”,放弃已有的先进技术设备、药品和耗材,甚至将患者推向其他科室以及医院等各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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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多位受访专家和医务工作者认为,打破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需要医保、医院等各方共同努力,也需要继续深化医疗制度改革。

具体来说,一方面,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机制,共建医疗共同体,打通医院间转诊渠道,促进检测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可促进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对接,确保患者在接受长期康复时得到医保支持治疗;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扭曲、不不一致。形变。

在梁家林看来,解决部分医院过度逐利的办法是加大财政投入,做好财务预算。这既要考虑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又要刺激医院创造良好业绩。这种表现是指患者。诊断和治疗结果。

“此外,为了提高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医院不能直接将创收或成本控制指标分配给医生。对于一些‘薄弱’科室,如老年科、儿科、康复科、急诊科等,自己的病人情况不确定,这些科室在医院的绩效分配上应该有所倾斜。”梁家林说。

“现在有的医院把平均住院天数作为一个核心指标,我听一些医院院长或者副院长说,5年内平均住院天数要从10天缩短到7天,有的甚至会缩短”从7天到7天。”梁家林表示,建议卫生部门、医保部门短期内实行分类政策,对不同专科、不同级别医院提出不同要求;从长远来看,他们应该积极利用大数据,从客观数据中发现规律,以改善医疗保障。医疗机构与患者形成共识,基于责任形成联动。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DRG/DIP 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提出用好特案个体讨论机制,保障复杂危重症患者。近期,部分地区提出对脑梗塞、脑出血等相关康复疾病实行按床位按日付费。广东等地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要求不再下达个体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控制指标,并提出完善住院等特殊情况的长效个体会诊机制。

接受采访的医务人员认为,相关改革措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院难问题,并期望这些措施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节能够不断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匹配医疗服务的实际运营成本。匹配。也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充分考虑到患者因合并症、并发症、特殊体质等原因导致的过高医疗费用,从而更加符合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我相信,随着制度和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就医过程中的矛盾会逐渐消除。我也希望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相关政策时能够更加人性化,让老百姓少一些烦恼,少一些烦恼。”旅行。”邢先生说。 。 (本文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