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安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四份判决书。
对于周兆成在网上起诉多名网友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一案,上述四项判决均认定其构成对周兆成名誉权的侵犯,并要求出版商公开道歉。在赔偿数额方面,法院没有支持周兆成6万元的请求,而是判决每案赔偿合理费用1000元。
12月2日,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维权诉讼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一案1000元的赔偿不足以维权。
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有受访专家建议,网络暴力赔偿除了损失赔偿和合理费用外,还应增加惩罚性赔偿。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加上最低赔偿标准,无需证明精神损害即可获得。
律师打赢网络欺凌案
法院判决每宗赔偿1000元。
其中四份判决书显示,一名网友在某平台发布图文内容,称周兆成“最阴险的律师”、“流氓抢劫犯”、“阴险狡诈”等,并使用了周兆成肖像的截图。周兆成认为,这损害了他的职业形象和声誉,引发了广泛的不良舆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被告辩称,该文章是复制粘贴的,并未对原告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被告在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侮辱性词语和没有事实根据的不当言论,旨在贬低原告的人格,涉及对原告人格和道德品质的负面评价,丑化原告的形象,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故意。 。 ,属于侮辱诽谤行为,必然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也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判决中赔偿标准的确定
11月29日,法院判决该网友连续7天在账号顶部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周兆成合理费用1000元。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判决书提到,在经济损失方面,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确实使用电子取证保全证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人,并提交了律师费账单。合理且必要,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合理费用1000元。”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指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故赔偿因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其他三件判决的认定与本案基本一致。并责令出版商赔偿1000元,并在账号顶部发布道歉声明。
检察官声称,在该机构案件中
遭到部分网友的攻击和侮辱
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错误改变生活28年”一案中受到了一些网友的攻击、侮辱和诽谤,因此他近期收集了证据,对一些账号发起诉讼。目前,他已收到四项判决,全部结果。法院认定出版商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
周兆成表示,虽然维权不是为了经济利益,但1000元的赔偿标准仍然让人难以接受。我的主要业务是刑事领域,工作比较忙,所以委托其他律师代理我处理网络暴力维权案件,并支付了律师费。此外,获取网络暴力者身份信息、公证固定证据等还需要花费数千元,维权成本很高,但获得的赔偿金额却很低。
“作为一名律师,我熟悉维权流程。如果普通人遇到这种网络暴力,维权成本会更高。还有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定网络暴力存在,但它并不认为这会给我带来任何精神上的伤害,我也无法理解这种伤害。”周兆成说。
周兆成还提到,原本希望通过一系列诉讼遏制网络暴力,但判决结果出来后,甚至有人扬言要交2000元“再骂一次”。
红星新闻记者也尝试联系上述案件的几名被告,但只有一人接通电话。他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并未与律师沟通,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专家建议加大对网络欺凌者的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应设定最低标准
近年来,多地法院审理了网络暴力案件。除了消除影响、道歉外,赔偿金额差别很大,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民法领域不存在“网络暴力”的诉由。司法实践中,普遍属于网络侵权,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侵犯人权和其他权利。赔偿费用中有一部分涉及维权的合理支出。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合理支出包括对被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获取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朱伟认为,网络侵权案件普遍存在“维权成本高、损害赔偿低”的情况。类似案件的赔偿思路是赔偿数额能够弥补被侵权人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但不考虑惩罚性赔偿。不考虑更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热门话题网络暴力带来的流量收入相比,侵权成本非常低。
对此,朱伟建议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部分更新,增加网络暴力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同时,涉及网络暴力的判决生效后,相关平台应对法院认定侵权的账户实施降低信用积分、降低权重等处罚,以更好遏制网络暴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较低的侵权赔偿标准客观上会鼓励或纵容网络暴力。实践中,赔偿包括合理维权支持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维权的合理支出,包括寻找证据、固定证据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和误工费等,都应予以支持,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全部支持。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受害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才可以要求赔偿。对此,刘德良认为,这不利于受害人维权,客观上会助长侵权行为的发生。刘德良建议,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规定法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只要确认存在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自然会造成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获得最低限度的安慰性赔偿。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超出了这个标准,比如自闭症、精神疾病等,那么他就可以提供证据,并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付遥 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