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斩断校园伪劣鞋黑手,守护学生消费安全

admin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娜 耿晓萌 夏海燕 洪瑞璟 余奕

近日,湖北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对李某二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出庭公诉。在此过程中,一只校园伪劣鞋的黑手被彻底斩断。这只黑手是由曾某伪造授权、层层转包且无证制假而形成的。

该案件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公开审理,它是湖北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消费安全的一个体现。

3 月 14 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的多地检察机关那里得知,从线下的领域拓展到线上的范围,从身边的那些“小事”开始着手处理,“检察蓝”一直都在竭尽全力地守护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斩断伸向校园的伪劣鞋黑手

学生和家长反映校园采购的运动鞋质量差,穿了三天就开胶,鞋底都裂了,这一线索引起了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3 月 14 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在 2022 年 6 月,襄阳市的某所中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湖北的某家公司签订了采购 A 品牌校鞋的合同。得知这一消息后,犯罪嫌疑人曾某伪造了 A 品牌公司的授权文件,凭借“省级代理商”的身份获取了湖北某公司的订单。曾某接着把订单交给李某甲,让李某甲负责生产运动鞋。李某甲又把订单转包给在温州的李某乙,而李某乙的作坊没有证件。李某乙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劣质鞋底,并且在没有进行任何质量检测的情况下进行批量生产。最终,有 2500 余双劣质运动鞋流入了校园。经检测发现,成品的耐折性检测值比国家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

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

庭审现场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甲与李某乙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然而,他们为了压缩成本,故意去采购劣质原料,并且规避质量监管。正因如此,导致了成品鞋质量不合格。所以,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犯罪行为:曾某伪造授权并主导造假,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李某乙认罪悔罪且主动退赃,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李某甲仅牵线搭桥,无主观恶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了伪劣商品,这保障了我们的消费安全,该学校负责人在庭审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追星消费落入“黄牛”陷阱

知名歌手举办演唱会时,会出现瞬间秒空、手慢则无的情况。这种现象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抓住粉丝急切求票的心理来实施诈骗。

2024 年 4 月 19 日,被害人小捷(化名)在某 APP 上发布帖子称想要购买某歌手演唱会门票。彭某看到此消息后,在帖文下方留下留言,称自己认识靠谱的“黄牛”,能够买到门票。随后,彭某与小捷相互添加了微信。

小捷相信了此事是真的。在同年 4 月 20 日,他分四次把 6350 元转账到彭某提供的银行卡里。过了一两天,小捷想要购买另一名歌手演唱会的门票,于是又联系了彭某。彭某谎称自己能够买到门票,双方谈妥价格后,小捷向彭某的银行卡转账 1760 元。

演唱会的时间逐渐临近,小捷多次询问彭某是否买到票。彭某称门票确实难以买到,让小捷做好“两手准备”。还说另外支付 2000 元可代拍抢票,抢到后会退还之前的 1760 元。小捷一心系着偶像,没有怀疑。接着又给彭某转了 2000 元。之后小捷通过朋友买到了票,便联系彭某要求退钱,而彭某一直推脱。直到这时小捷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2024年7月3日,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 年 3 月到 4 月这段时间里,彭某在多个社交 APP 上编造自己是粉丝或黄牛的身份。他发布信息称已经买到票或者能够购买演唱会门票。然后以帮助代拍、录入身份信息、申请邀请函、让门票涨价等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小捷等 4 人的财物,总计 29760 元。他的诈骗所得都被用于赌博以及个人生活开支。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这些情况。

3 月 5 日,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对彭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此案经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同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要认准官方网站进行实名制认证购买演唱会门票。要警惕各类“票务”“代拍”“黄牛”。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中“内部渠道”“低价转让”“粉丝福利”等言论。以防落入消费陷阱。

大数据锁定10家违规药店

民生无小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民生的重中之重。

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入网药店使得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快速购买到药物和医疗器械,然而,其中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

2025 年 2 月,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在进行“医疗器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辖区内有 10 家药店存在问题,这些药店未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却擅自在互联网平台上售卖医疗器械,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 月 14 日,承办检察官进行介绍。目的是规范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保障群众网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以及知情权。于是,检察机关随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涉案药店及时改正其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把这当作一个契机,在其辖区内展开了针对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的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所有的问题都已整改完毕,那些违规的药店都办理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长期有效的措施,在后续工作中,将通过加强日常的巡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以及深化协作机制等方式,对那些不按照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在商品页面展示了备案凭证或者注册证编号;还要核对产品的适用范围是否与官方注册内容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应当通过正规的平台进行购物,并且留存消费凭证;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

行刑反向衔接守护药品安全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为了获取利益,会进行售卖假药的行为。

2022 年 8 月,黄某某在其经营的“计生保健批发”商店里售卖“中药伟哥”“虫草强肾王”等产品。随后,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将这些产品查获,经认定为假药,之后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黄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由于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无需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担负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起诉并不等同于不承担责任。在该院宣告不起诉决定之后,便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以审查相关的反向衔接线索。经审查发现,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以应当将此案件移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让其给予行政处罚。

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_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听证会现场

襄城区检察院综合考虑了听证意见,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这份意见书建议对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且依法适用减轻处罚。在 2024 年 11 月,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之后,他们梳理了类似销售假药案的线索,坚持过罚相当以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进行具体的分析研判,对每一个违法行为人都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黄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其非法销售的 5 盒假药,同时罚款 5 万元。目前,黄某某已完成罚款缴纳,并且承诺今后会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以诚信守法的方式进行经营。

承办检察官提醒,有部分“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这些“保健品”实际上是处方药品,需要按照医嘱来服用。对于心血管疾病患者和心脏病患者来说,如果随意服用这些药品,可能会危及生命。如果发现疑似假药,应当立即拨打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存隐患的母婴护理机构整改了

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时,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其聚焦于母婴群体的消费安全,成功促使辖区内的母婴护理机构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得到了全面整改。

今年 1 月初,咸安区检察院借助大数据模型察觉到,在其辖区内的母婴护理机构当中,存在着食品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母婴护理机构是专门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食品方面的问题以及消防方面的问题,会直接对母婴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凝聚治理合力,检察院组织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参与评议。同时,检察官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将隐患问题直观地展示了出来,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在现场说明了监管的难点。

各方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需要立刻进行整改。会后,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自身职责,对存在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规范母婴护理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开展食品、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_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湖北检察机关“亮剑”,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场走访

承办检察官告知记者,在今年 3 月,咸安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他们对母婴护理机构进行了“回头看”。现场检查的情况表明,冰箱内的食品做到了生熟分区,食品被密封保存,留样也符合规范,同时还增加了防鼠防蝇的设施,并且消防通道是畅通的。

人民监督员陈女士参与了听证,她感慨道:“月子中心整改后,让消费者能够安心,也能让消费者放心,从而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