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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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有其要求,商业遵循通则,政策给予指引,这些传递出的信号都表明:“后悔权”对于保障公平交易起着关键作用。

近日,长沙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 天无理由退订”的承诺。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体来说,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 7 个自然日内,能够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而如果超过了 7 天,订金就会自动转为定金。

消费者买房__购房消费者的定义

↑长沙县某楼盘售楼处。图据央广网

看到消息后,我的头脑中浮现出一位亲友的惨痛经历。几年前,他在外出旅游时,去到了外省的一个沿海三四线小城。在那里,他被开发商“忽悠”着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养老房。事后,他非常后悔,但事情已经无法改变。倘若当地也有类似“购房 7 天无理由退订”的政策,这位亲友就能够有再次选择的机会。

购房有“7 天无理由退订”这一规定,实际上就给了购房者一个“7 天冷静期”。在生活里,人们存在不少冲动消费的行为。对于一些小件商品,即便出现“冲动”购物的情况,损失还能够控制。然而,房产属于大宗消费,它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

设置“7 天冷静期”有利于促进房产市场的公平交易。从消费者方面来看,能够避免冲动消费。购房者在销售话术的影响下,有可能会匆忙“下订”,同时也存在转身看到更心仪房子后而对先前决定感到后悔的情况。从卖方角度而言,“7 天冷静期”也对房企形成了制约。个别房企可能会给消费者编织“信息茧房”,从而引导交易。我的那位亲友,被销售人员贴身陪同着,这样他就无法了解周边市场的真实信息了,他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周边楼盘的均价。而如果有“7 天无理由退订”作为保障,房企就会失去编织“信息茧房”的动力。

购房“7 天冷静期”不能说是给消费者的“恩宠”。除长沙县外,还有一些地方出台了类似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反映了房产市场的变化。当房产市场变为平稳市场而非卖方市场时,房企会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愿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更进一步,以实现双赢。这体现了善意和用心。然而,在法理层面上,消费者的“后悔权”是他们理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今年 3 月,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满 11 年。新消法给予了消费者 7 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其目的是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均衡。11 年期间,“7 天无理由退货”已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成为了商业领域的通用规则,并进入了更多的商业范畴。今年 2 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同时,这些部门还鼓励实体店做出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

法理有要求,商业有通则,政策有指引,它们传递的信号都是:“后悔权”对于保障公平交易很关键。人们买卖和居住的房产,其本质具有商品属性,既然是商品,就理应适用“7 天无理由退订”原则。通过实施购房“7 天无理由退订”,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这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也是房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努力的方向。揆诸现实,更多的地方尚需努力,作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