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内容是,陕西咸阳方迪地产公司的一位经理,以公司存在官司且账户会被冻结为理由,让一位业主将 63.5 万的房款转入他的私人账户。同时,该经理还开具了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
3 月 27 日,有业主进行反映。该经理用同样的手段,将自己的 15 万购房款给“忽悠”了。
对于涉事经理是公司老板外甥这一说法,相关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即便存在亲戚关系,也绝对不会对其进行包庇和迁就。他们会主动配合警方的工作,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事情。
业主居住的小区
15万购房款,被项目经理“忽悠”到私人账户
3 月 27 日,38 岁的赵女士称。她家住永寿县。2022 年底,他们有在永寿县方迪宜馨苑二期七号楼买房的想法。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方迪永寿项目经理勾某某。当时勾某某称方迪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的亲舅舅,他是永寿的总项目负责人。
勾某某提出要求后,她在方迪物业的财务处交付了 5 万元整的购房定金,方迪物业财务出具了带有方迪公章的收款收据。
2023 年 12 月,勾某某与她取得联系并告知可以交首付。永寿县方迪公司的财务人员把勾某某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她。在这一天,她向勾某某转账了 10 万元。交完钱之后,方迪公司的财务出具了一张金额为 15 万元的收据,收据上盖有方迪公司的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并且承诺会后续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承诺交首付款后帮忙办银行贷款,结果却黄了
赵女士称,在当天她于物业处领到了房屋的钥匙,随后便开始进行装修。在这个过程中,她多次联系勾某某,希望其办理贷款事宜。勾某某表示,她所购买的房屋与建筑商存在纠纷,公司会马上将其处理完毕,等新的销售进场后,就会办理相关的手续。
2024 年 4 月 24 日,赵女士与方迪开发公司人员进行了相关事宜的处理,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勾某某表示会协助她办理贷款。赵女士所提供的购房合同表明:商品房的单价为每平方米 4390 元,总金额是 422142 元,首付为 15 万元。然而,原本承诺办理贷款的事情最终未能实现。
赵女士称,在 2024 年 8 月底的时候,方迪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拆除了房屋的水表和电表。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勾某某没有给公司缴纳购房款。
她向永寿县的住建局进行了投诉。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表示,房款并未交到监管账户。
房产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绝不包庇
3 月 27 日,赵女士再次联系勾某某。勾某某介绍说,公安机关也在询问他的情况。目前,他正在积极想办法,他自己正在贷款,只是征信有点问题正在处理。处理完后,他就会先把赵女士的事优先处理。
赵女士称,勾某某曾多次作出承诺,而这些话她之前就听过很多次了,并且她认为这些只是拖延的借口。
3 月 28 日,方迪开发商的一位知情者向记者进行介绍。小区楼盘的预售工作由第三方负责,销售工作也由第三方负责。销售情况正常,不存在勾某某所说的公司与销售有官司这一情况。
经调查,这两户业主在购房过程中,借助所谓的熟人找到了勾某某,从而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勾某某所提供的收款收据,经调查并非是由方迪公司财务出具的。在该小区售房时,资金处于政府、银行、公司三方的监管之下,按照正常手续,购房款应打入监管账户,而不可能打入私人账户。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明确有 2 户业主,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业主,公司仍在等待调查结果。因为业主已报警,警方已介入,他们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勾某某被指是咸阳方迪开发公司老板的外甥,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关系确实存在。然而,勾某某在公司中只是一个打工者,仅负责永寿方迪项目的物业副经理工作。方迪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刻将勾某某予以开除,因为他涉嫌违法,公司绝不会对其进行包庇。
之前报道:
63.5 万的购房收据上的公章是真实的,并且物业也已经交了房钥匙,然而开发商却以未交房款为理由来切断水电,这是为什么呢?
他当时称公司有官司,若把钱交到公司公户上会被冻结,于是让我把房款转到他的私人账户,之后再转交公司。之后他还开具了公司的收款收据,我们顺利收房了,然而却还是被他给欺骗了。近日,文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遭遇,她气愤不已。
“地产公司有官司会冻结账户”,经理让把房款转他私账
文女士今年 32 岁。她的父母住在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方迪小区(一期)。她想着住在一起比较方便。一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在同一小区再购买一套房(二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文女士前往项目进行询问。她联系了咸阳方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方迪地产”)方迪宜馨苑 7 号楼的项目负责人勾某某。在沟通中,勾某某表示,在买房期间,方迪地产与销售部正在打官司。如果将房款打到公司,资金就会被冻结。所以让文女士将购房款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之后他会把钱交到公司账户上。
文女士表示,县城规模不大。公司里的人员都知晓勾某某与方迪地产老板存在亲戚关系。他们对相关说法并未产生怀疑。在明确要购买方迪宜馨苑 7 号楼房屋的事宜之后,文女士在同一天交付了 5 万元定金。
2023 年 7 月 10 日开始选房。勾某某与物业带领文女士选定户型。在 7 月 10 日以及同年 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先后向勾某某支付房款总计 63.5 万元。交完尾款的当日,勾某某出具了一张收据,该收据盖有方迪地产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印章。
开发商认为业主未交房款,安排人欲拆卸水、电表
文女士称,2023 年 11 月 1 日交完最后尾款。随后,他们在物业处领取了房钥匙并开始装修。在此之后,他们多次联系方迪地产的勾某某,要求其及时履行购买房屋的相关手续。然而,勾某某每次都承诺会马上有新的销售人员队伍进场,之后再履行手续,可结果却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办理。
2024 年 8 月,方迪地产的工作人员突然表示要拆卸文女士已经装修好的房屋的电表和水表。物业给出的原因是开发商通知要进行拆除,并且这套房子还没有交付房款。
文女士很吃惊,她多次打电话与勾某某进行沟通。她问道:“怎么会没交款呢?我们有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呀!”勾某某则表示,这是他们公司的内部矛盾,正在进行协调。
2024 年 11 月,文女士前往方迪地产进行沟通。公司人员告知她未收到购房款,收据上的印章是勾某某因别的事由所盖。同时,公司人员称具体问题需联系公司法务,并且表示水表、电表不会被拆除。
公司对勾某某的免职文件
文女士提供的方迪地产文件表明,从 2024 年 8 月 24 日 11 时开始,勾某某的物业副总经理职务被停止了,并且他的所有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也被停止了。
物业称也遭蒙骗才交房,涉事人承认私下收了购房款
3 月 19 日,文女士进行了反映。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针对此情况,采访到了咸阳市永寿县方迪小区的物业。
工作人员称,勾某某既是公司领导,又是公司老板的亲戚。物业方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下面的工作人员。勾某某向物业提供了一份文女士的收款收据后,物业方误以为交过房款了,于是安排办理了交房手续。直到去年 8 月份公司追查这套房子的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时,他们才意识到都被勾某某蒙骗了。
公司对勾某某的任命文件
同日,记者采访了勾某某。他表示,当初收取的钱确实没有交到方迪地产的监管账户。那些钱已经被他花掉了。现在,他正在努力想办法筹集款项,希望能够在月底将款项交给方迪地产。
文女士称,对于勾某某的答复,像“本周、本月的回复话”这类情况,自去年 8 月份起,勾某某就一直反复承诺,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此次希望他不要食言。
公司人员行为系职务行为 法律后果或由公司承担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晓静认为,在公司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这种情形之下,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文女士支付了房屋定金,定金是支付给勾某的个人账户。之后,在物业的陪同下,文女士选定了七号楼的房屋。女士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收到了加盖有开发商公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收款收据。然而,在后续多次要求勾某及开发商履行后续手续时,产生了争议。现在,开发商称勾某以其他事由加盖了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如果这一情况属实,说明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但作为消费者一方,是无辜的。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职务行为的规定,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有效的。同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根据《民法典》中表见代理的规定,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并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所以,勾某的身份和行为无疑是关键所在。勾某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意思表示,如果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的情形,那么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应由公司承担。
(文女士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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