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风险警示:主播需注意未经许可播放、演唱、展示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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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的用户规模在持续增长。同时,其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 8.33 亿,这一规模占我国网民整体的比例为 75.2%。并且,职业主播的数量达到了 3880 万人。

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存在涉嫌侵权的情况,需要高度留意。

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在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中,未经许可在直播里演唱他人作品是构成侵权的常见类型;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朗诵他人作品也是构成侵权的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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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间中未经许可展示、介绍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作品为直播间引流,这在实践中是常见的侵权模式。

直播带货时使用他人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应当支付报酬

原告甲集体管理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经涉案歌曲录音制作者授权后,依法具备就涉案录音制品获取报酬以及就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被告乙公司是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在其直播卖货过程中,将涉案歌曲当作背景音乐进行播放,然而却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用。

裁判要点: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给予了录音制作者在特定使用情形下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依据此规定,他人若将录音制品用于广播或者向公众传播,就必须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作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却没有向原告支付报酬,所以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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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显示:一审判决让被告赔偿原告 800 元的经济损失以及 40 元的合理开支。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直播平台以“陪你看”方式提供影视作品回放服务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原告甲公司拥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也拥有维权的权利。被告乙公司在其运营的 YY 网站上构建了“陪你看”专区,这个专区是为主播提供影视作品的,主播会陪同网络用户一同观看涉案电视剧,并且还提供回放服务。

被告乙公司设置了“陪你看”专区,并且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其目的在于通过这样的经营行为,获得用户的认知,吸引用户参与,提升用户的黏性,最终获取相应的经营利益。被告乙公司把“陪你看”专区当作一种网站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分享直播间并保存直播回放视频等。乙公司已经察觉到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会产生版权侵权风险。所以,乙公司理应承担与该经营模式所获收益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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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乙公司对原告甲公司进行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总计 80000 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主播未经授权擅自“直播讲书”构成侵权

原告张某为某小说的著作权人。被告甲公司是某直播平台的经营者,被告刘某则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被告刘某未获得授权,就在某直播间播讲该小说,并且在直播回放中,能让不特定的网友在选定的时间内播放直播内容。

裁判要点:被告刘某实施了提供直播回放的行为。此行为符合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情形,能让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张某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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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刘某对原告张某进行赔偿。其中,赔偿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为 15000 元,同时赔偿原告张某的合理支出为 9890 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直播平台未经合法授权提供录音制品供主播使用构成侵权

原告甲公司拥有某音乐作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并且同意将其依法持有的音像节目的在大陆地区线下实体卡拉 OK 领域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委托给音集协进行管理。原告甲公司察觉到被告乙公司在其运营的直播 App 里,向用户提供了点歌服务。用户创建房间并点选歌曲后,能够向公众提供该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也可以使用伴奏来进行翻唱。

裁判要点:直播平台为主播提供音乐曲库这件事,应当获取合法的授权,同时还负有审查授权方权利来源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与案外人丙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中包含了用直播方式使用涉案录音制品的授权权利。然而,丙公司的授权权利是来自音集协的。同时,原告甲公司给予音集协的授权仅局限于“线下实体卡拉 OK 领域”的使用权利,并不包含以网络直播方式使用录音制品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被告乙公司的授权链条无法证明其已获得涉案录音制品的授权。所以,被告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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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显示,在一审中,判决要求被告乙公司对原告甲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 2000 元。

被告乙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里,被告乙公司没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基于此,二审法院作出了裁定,将按被告乙公司撤回上诉来进行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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