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对犯有强奸未成年人罪行的赵某、王某某、陈某某三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了死刑的执行。
罪犯赵某利用“教员”身份
多次强奸8名未成年女性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赵某在一家非法组建的所谓“成长教育基地”中担任教员,他与其他数名教员相互勾结,通过殴打、侮辱、体罚、强制劳动以及关押禁闭等手段,对数十名未成年学员进行了残酷的虐待和非法拘禁。这一行为逐渐演变成以赵某为首的恶劣势力团伙。赵某通过上述的虐待和拘禁手段,对学员施加了心理控制,他运用威胁、诱惑以及录像等手段,不止一次地对八名未成年女性学员进行了强奸,其中还包括了三名年幼的女孩。在此过程中,赵某迫使受害者长期服用避孕药物,其强奸行为使得多人都患上了妇科疾病。除此之外,赵某还犯下了故意伤害和诈骗等罪行。一审、二审法院对赵某以强奸罪名作出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最终确认。
罪犯王某某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
强奸未成年女性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王某某在一家网络平台上有针对性地针对小学和初中女生,他假扮成导演招募童星,或者伪装成未成年女性,先是利用网络手段诱骗和威胁未成年受害者拍摄并发送不雅照片、视频供其观赏,接着以成为演员需要体检等理由进行诱骗,或者以公开不雅照片、视频进行威胁,将受害者约出来实施强奸。王某某对九名未成年女性实施了强奸和猥亵行为,其中七名为幼女,一例为精神发育迟缓的未成年女性。他在强奸过程中录制了视频,用以威胁对方继续遭受性侵犯。他长期、多次对部分幼女进行强奸,并实施了严重的侮辱行为。除此之外,王某某还猥亵了十名幼女和一名男童。在一审和二审中,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决予以批准。
罪犯陈某某潜入初中生QQ群
选择女学生实施强奸
陈某某曾因强奸罪受到法律制裁。在2022年1月至4月间,他经他人引荐,假扮成同龄人,接连加入了二十多个由初中生自行建立的QQ群和微信群。在此过程中,他随意添加群内女学生为好友,并从中挑选部分女学生,通过诱骗和胁迫等手段,将她们约出并实施了强奸行为。陈某某对三名年幼女孩实施了七次单独的强奸行为,企图强奸一名未成年女性但未得逞,并在作案过程中录制了视频,利用这些视频进行威胁,迫使受害者继续遭受性侵犯,导致部分受害者自残、企图自杀或辍学。陈某某还与同案犯共同对上述一名幼女实施了三次轮奸,并出于谋利目的,介绍其他多名同案犯分别对这名幼女进行性侵犯。除此之外,陈某某还猥亵了两名其他幼女,并犯下了敲诈勒索的罪行。一审、二审法院对陈某某以强奸罪名作出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判决进行了批准。
最高法刑事第一庭的负责人强调,针对这三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院依法作出了死刑判决并已执行,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并向整个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任何伤害儿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三个案件未成年受害者所经历的苦难同样警示我们,必须全面提高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切实实施有效的防护手段,以更佳的方式预防和降低犯罪率,从根本层面上阻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事件的发生。
在该第一个案例中,赵某等人依托未经注册的“成长教育基地”作为据点,组建了恶势力团伙,横行不法。他们以管理需求为借口,切断家长与学员之间的联系。赵某利用其身份带来的优越地位,采用殴打、体罚等所谓惩罚手段,对受害者施加控制,并趁机实施性侵。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件揭示了某些未成年人教育及培训机构存在无照经营、内部秩序混乱、从业者专业素养不高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第二个案例中,罪犯王某某针对未成年人辨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不仅注册了若干网络账户,还一人扮演多个角色。他假扮成知名女导演、导演助手或著名演员,利用“成为演员需拍摄裸照、需体检”等手段进行诱骗,或者以泄露裸照、视频为要挟,对受害者进行了性侵犯。该案件揭示了信息网络广泛运用背景下,犯罪分子借助网络空间特有的身份虚拟性、沟通隐蔽性、技术便捷性等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其犯罪手法更加隐秘、欺骗性更强,影响范围更广。此外,也凸显了网络社交平台监管的不足以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缺失等问题。
在第三个案例中,罪犯陈某某年纪虽不过三十,却假扮同岁之人,化名混入初中生群体。他采取广泛撒网的方法挑选作案目标,以交友为名寻找机会进行性侵,甚至纠集他人一同作案,其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陈某某犯有强奸多人、情节极其恶劣、轮奸等加重处罚的罪行,此前亦因强奸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最终依法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重、人身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的强奸犯罪分子,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的坚定决心。近期,法院审理的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显示,众多罪犯假扮同龄人接近未成年的受害者,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通过诱导、施压和威胁等逐步操控手段,最终实施性侵犯。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性教育和法治教育方面的不足,以及家庭和学校在履行职责方面的缺失。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始终坚持“零容忍”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上,始终秉持“零容忍”原则,借助审判权力,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性侵未成年人的手段变得更加隐秘,形式更加多变,因此,从源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建议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及培训机构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优化准入及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这些机构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规范其商业行为,并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的职责,主动采纳有效手段,对网络空间进行整治,消除不良信息的生长和扩散的土壤,同时要迅速发现并切断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隐患。
同时,呼吁家长们和学校切实承担起监护与教育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给予更多关注,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要密切留意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动态,指导并监管他们合理使用网络,助力他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并培养安全交友的警觉性。
最终,我们期望通过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一个涵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以及司法在内的、更为健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