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涉及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赵某、王某某、陈某某依法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罪犯赵某利用“教员”身份
多次强奸8名未成年女性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赵某在非法成立的所谓“成长教育基地”中担任教员,与数名同伙合谋,通过殴打、侮辱、体罚、强制劳动以及关押等手段,对数十名未成年人学员进行了虐待和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赵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赵某通过上述的虐待和拘禁手段,对学员施加了心理控制,他运用威胁、诱惑以及录像等手段,对8名未成年女性学员进行了多次强奸,其中3名是幼女。在此过程中,赵某迫使受害者长期服用避孕药物,其强奸行为致使多起妇科疾病在受害者身上发生。除此之外,赵某还犯下了故意伤害和诈骗等罪行。一审、二审法院对赵某以强奸罪名作出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判决进行了批准。
罪犯王某某冒充导演招募小演员
强奸未成年女性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王某某在一家网络平台上,针对小学和初中女生,先是假扮导演招募童星,或是伪装成未成年女性,通过网络手段对未成年受害者进行诱骗和威胁,迫使其拍摄并发送不雅照片和视频供其观赏。随后,他以成为演员需要体检为由,或是以公开不雅内容相威胁,将受害者约至校外实施强奸行为。王某某犯下强奸和猥亵9名未成年女性的罪行,其中7名为幼女,1名是精神发育迟缓的未成年人。他在作案时还拍摄了视频,利用这些视频进行威胁,迫使她们继续遭受性侵犯。他不仅多次对部分幼女进行长期强奸,还实施了极其恶劣的侮辱行为。除此之外,王某某还猥亵了10名幼女和1名男童。在一审和二审中,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决王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决予以确认。
罪犯陈某某潜入初中生QQ群
选择女学生实施强奸
陈某某,曾因强奸罪受到法律制裁。在2022年1月至4月间,他经他人引荐,假扮成同龄人,陆续加入了20多个由初中生自行建立的QQ群和微信群。在此过程中,他随意添加群内女学生为好友,并从中挑选部分女学生,通过诱骗和胁迫等手段,将她们约出并实施强奸行为。陈某某对三名年幼女孩实施了七次单独的强奸行为,试图强奸一名未成年女性未果,并在作案时拍摄了视频,利用这些视频进行威胁,迫使对方继续遭受性侵犯,导致部分受害者自残、企图自杀或辍学。此外,他还组织同案犯对上述一名幼女实施了三次轮奸,并出于牟利目的,介绍其他多名同案犯分别对该名幼女进行性侵犯。陈某某还侵犯了两名其他幼女,并犯下了敲诈勒索的罪行。一审、二审法院对陈某某以强奸罪名作出死刑判决,而最高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判决进行了批准。
最高法刑事第一庭的负责人强调,针对这三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院依照法律做出了死刑判决并已执行,这一举措充分展现了法院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并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任何胆敢伤害儿童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三个案件未成年受害者的遭遇同样警示我们,必须全面强化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切实实施有力的防护手段,以更有效地预防和降低犯罪率,从根本上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事件的发生。
在该第一个案例中,赵某等人依托未经注册的“成长教育基地”,构筑了一个恶势力团伙,肆意妄为。他们以管理为由,切断了家长与学员之间的联系。赵某利用其身份带来的优势,通过殴打、体罚等所谓的惩罚教育方式对受害者实施控制,并趁机实施性侵。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件揭示了某些未成年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无照经营、内部秩序混乱、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以及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在第二个案例中,王某某罪犯利用未成年人的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不仅注册了多个网络账户,还扮演多个角色,假扮成知名女导演、导演助手以及著名演员等身份。他利用“成为演员需要拍摄裸照、进行身体检查”等手段进行诱骗,或者以泄露裸照、视频作为威胁,对受害者进行了性侵犯。该案件揭示了信息网络广泛使用背景下,犯罪分子借助网络空间特有的身份伪装、私密交流、技术便捷等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其犯罪手法愈发隐蔽和具有欺骗性,影响范围亦更为广泛。此外,也凸显了网络社交平台监管上的不足以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缺失等问题。
在第三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年逾三十,却假扮同龄人,化名混入初中生群体。他采取广泛撒网的方法挑选作案目标,以交友为名寻找机会进行性侵,甚至纠集他人一同作案,其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陈某某犯有强奸多人、情节极其恶劣、轮奸等多项严重犯罪事实,且先前因强奸罪已受到法律制裁,据此,法院依法对其执行了死刑,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对于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高、罪行极其严重的强奸犯罪分子,采取严格和严厉处罚的坚定决心。近期,法院审理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显示,众多罪犯假扮同龄人接近受害者,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经验不足、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通过逐步诱导、施压和威胁等手段进行操控,最终实施性侵行为。这一现象凸显了未成年人性教育及法治教育的缺失,以及家庭和学校在履行职责方面的不足。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始终坚持“零容忍”
最高法刑一庭的负责人着重指出,我国法院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秉持着“零容忍”的原则。他们通过有效运用审判权力,依照法律对犯罪者进行严厉惩处,以此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保护的立场。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形式也更加复杂多变。因此,从源头预防这类犯罪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建议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等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健全准入与日常管理流程,推动这些机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规范其商业行为,并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切实执行网络安全管理的职责,主动采纳有效手段,整治网络空间,消除有害信息的生长和扩散的根源,同时要迅速发现并切断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隐患。
同时,提醒家长们和学校切实承担起监护与教育的责任,更加注重并合力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以及法治教育,密切留意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上的变化,指导并监督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助力他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培养安全的交友观念。
最终,我们期望通过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共同搭建起一个涵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以及司法在内的、更加周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全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安全。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