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于八月二十五日共同公布了一项司法解释文件,该文件具体阐述了在处理涉及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事案件时如何应用法律条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法律执行标准,并强化对各类洗钱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
隐瞒、掩盖犯罪物品及其收益罪(简称隐瞒、掩盖犯罪物品罪)是当前案件数量最多的与洗钱相关的犯罪行为,它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紧密相连。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国良于25日公开讲话,指出2020年到2024年期间,检察机关共提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诉讼案件达23.02万起,而人民法院在这一时段内审结的一审案件数量为22.09万起,这些举措显著打击并限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源头犯罪活动,同时为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次公布的十二条“说明”,着重于加强刑事法网、健全定罪量刑规范等手段,以执行一贯的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政策方针,并且持续全面地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倡导涉案人员协助追查源头犯罪、主动赔偿损失减少损失,以期获得从轻处理。
对于那些惯犯性质的罪犯,以及那些不配合追缴涉案财物,导致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弥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将依照法律实施严厉的惩罚;对于那些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或酌情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将依照法律给予从宽的处理,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在会议上的表态。
罗国良指出,司法部门在审理有关银行卡协助活动是否属于窝藏、转移犯罪所得罪时,必须依照证据确凿标准判定当事人“清楚该物系犯罪物品”,以此避免错误扩大刑事惩处范围。
另外,针对“说明”实施反洗钱全球规范和反洗钱律法,对犯罪界定、加重惩处等条款进行了调整。中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司明灯在会议中提及,此举将更加促进国际反洗钱协作。(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