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成都育龄女性调查: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缺乏认可

admin

图片

2024年10月15日,成都太古里街头的市民。视觉中国 资料图

“独生子女女性和无子女女性对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影响的认知度没有显着差异,发生率并不显着,这说明一孩母亲仍然缺乏生育支持政策的支持。”承认生育支持政策的作用。”

近日,《江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撰写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化:对象分类与政策组合》,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范文婷》文章。

上述研究基于2023年成都市育龄妇女在线调查数据,从政策对象和政策组合的分类出发,比较不同类型育龄妇女对生育支持政策组合的需求差异旨在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思路。

研究团队于2023年3月对成都市18岁至45岁育龄妇女进行了“成都市生育支持政策实施与优化”网上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调查对象覆盖20个成都市各区县分布较为均衡。根据研究目的,经过严格审查问卷填写时间、逻辑连贯性、基本人口特征分布均衡等情况,共获得有效问卷5413份。

对于选择成都育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文章解释说,四川省是最早响应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最早取消出生登记主体是否结婚和生育人数限制的省份;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引领作用,包括支持全市试点建设“容一托”社区智慧托育中心、提高全市生育医疗水平。此外,成都作为西部新一线城市,常住人口的生育支持政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其他城市。

笔者认为,不同婚姻状况和实际生育数量的女性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作用评价不同,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和服务支持政策的效果也因人而异。政策制定者要根据政策对象分类优化相关政策,细化政策组合,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目标。

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不同婚姻生育状况的女性对生育支持政策及政策组合的影响发现:

首先,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作用得到普遍认可。 90%以上育龄妇女认为生育支持政策将提高她们生育意愿。在三类生育支持政策中,经济支持政策以及与其他支持政策的结合被认为影响较强,其次是时间支持政策,然后是服务支持政策。

其次,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效果因育龄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而异。与未婚女性和无子女女性相比,已婚女性和育有两个孩子的女性更加意识到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作用了解较少。从政策类型来看,已婚女性认为,无论是单一的经济支持政策,还是经济与其他支持政策相结合,都有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而时间支持政策和简单的服务支持政策相结合,对提高女性生育意愿的效果还不够。女性想要孩子的愿望。 。

第三,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效果因育龄妇女的个体特征而异。高龄女性更容易认识到服务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育龄女性更有可能选择多种生育支持政策组合,拥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女性更容易选择多种生育支持政策的组合。效益 更倾向于选择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及相关政策组合。

笔者分析,本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生育支持政策需求的复杂性和政策效果的差异,也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参考。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考虑:

一是着力强化经济支持政策。育龄妇女期待一次性生育补贴、购房补贴、免税、住房折扣、生育保险按子女数优惠报销比例等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制定明确的经济支持标准。并建立政策实施保障体系,有利于激发育龄妇女生育积极性。

二是根据育龄人口婚育状况和个体特征,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未婚和已婚人群对生育支持政策的认知存在显着差异,政策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未婚人群对生育支持政策缺乏明确认知,结婚机会和结婚能力是其主要需求。社会组织、单位、社区等多元主体发挥作用,可以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机会,消除结婚和不婚恐惧,避免晚初婚,包容对待非婚生育现象;已婚人士生育支持政策需要更加明确,需要全面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促进生育潜力释放。不同生育家庭的生育支持政策应更有针对性。目前,我国生育政策在数量上相对宽松,但不少女性仍对生育本身感到担忧,二三孩比例仍需提高。已婚无子女女性、一孩母亲和两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孩母亲对现有生育支持政策有效性的认识不足。政策设计需要更加细化。要打消无子女妇女顾虑,减轻已生育妇女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时间扶持和服务扶持政策。

其中,针对“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作用缺乏认识”的具体表现,研究指出,一孩母亲认为简单的经济支持政策会产生生育问题的发生率较高。对提高生育意愿的影响仅对70%的未生育妇女有效。 ;认为经济与其他支持政策相结合对提高生育意愿有影响的一孩母亲比例只有72%的无孩母亲。这说明,经济扶持政策及政策组合的促生育作用尚未得到已生育一胎母亲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