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 4 年生 3 孩 4 次暂予监外执行,今年 10 月又以哺乳期为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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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犯四年生四胎三胎被暂判监管

今年10月我以母乳喂养为由再次申请。

2024年10月23日签署的《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女,1997年1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四川省泸州市。阳区某社区。邱某因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 2020年8月3日,邱某因病被逮捕,并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 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邱某,但因邱某怀孕未执行。

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犯罪分子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产下女儿,并以女儿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暂判处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暂缓期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妊娠期结束。邱某实际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下儿子,并以儿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管。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决定对罪犯邱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2月3日结束。

第三次暂缺后体检时,发现邱某再次怀孕。 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第四次作出对犯罪分子邱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决定将罪犯邱某在执行期间暂予监外执行。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妊娠结束。

2024年10月23日,罪犯邱某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于当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临时监管释放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社会公众对此如有不同意见,请在3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至10月25日)以真实姓名向法院刑事庭举报。

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现,位于金台街的法院公告牌上没有相关公告。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通知因通知期限届满而被删除。目前,人民法院已对犯罪分子邱某实施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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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公告栏上没有相关公告。罗敏 摄

律师观点:

“故意怀孕”逃避处罚仍存在法律空白

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四川纵牧律师事务所张丙耀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给予特殊照顾。其中,刑法明确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明确,怀孕、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服刑。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罪犯。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服刑。判处刑罚时,采取临时替代执行方式,刑满出狱的时间可以抵扣刑罚。这也导致了一些女性利用这一特殊照顾制度逃避刑事处决的现实。一方面,这种行为破坏了刑法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性和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他不断生育的行为只是为了把孩子作为自己出狱的“金牌”,这必然会导致未成年子女面临无人赡养等现实尴尬,孩子也难以得到保障。儿童的权利。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旦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监管有关规定的,并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管理,应当及时将其送回监狱。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不计入刑罚执行期限。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逃避处罚的行为,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张丙耀律师认为,从立法目的来看,应当对“正常怀孕”的妇女适用特殊保护制度,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补救措施:首先,在立法上,刑事诉讼法不会纳入刑罚执行范围扩大法律纳入“故意怀孕”情况或引入暂缓执行刑罚制度。对于“故意怀孕”的女囚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缓期计算刑期。待缓刑理由消失后继续执行,以震慑女囚犯。试图通过“故意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心理预期;二是进一步做好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社区矫正工作,对可能从事这种行为的女犯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不能出现脱离、漏判的情况。这是为了避免给参与这种行为的女囚犯连续怀孕的时间和机会。

法院公告内容合法合法

兼顾法律与人性

四川易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晓明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暂缓服刑。监狱外的刑罚。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执行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从公告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于2021年12月31日生下女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母乳喂养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老年人,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可见护理期为一年。因此,犯罪分子邱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如果尚未移交执行,则应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主体是否符合条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罪名和刑罚。”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取保候审或者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和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按照《人民法院办理临时送达案件工作程序》予以公告。狱外》等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林晓明律师表示,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只要有关规定合法、程序正当,就应该充分尊重法律规定。回到本案,对于犯罪分子为了暂时出狱服刑而陆续生孩子的做法,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漏洞”,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他个人认为,只要有明确的依据,程序得当,整个过程不存在谋取私利的弊端,在法律修改之前,这种行为不需要过度批评。而是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兼顾法律和人性的体现。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