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导致高额赔偿诉讼:宠物犬遭撞击不幸离世,相关费用包括火化费、“超度仪式”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均需承担。近期,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仅认可了原告提出的火化费用索赔要求。
2024年11月16日中午12时55分左右,陈某某操控一辆旅游观光车,在抵达万宁市礼纪镇某新村路口时,不幸将王某的宠物狗压死,随后他驾驶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导致了一起宠物狗死亡的交通事故。
王某随即报警。随后,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找到陈某某后,于2024年12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第469006420240006131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明确指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需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在宠物狗离世后,感到极度悲痛,遂决定为爱犬举行火化仪式,为此支付了1000元的火化费用,并且还为其举行了超度仪式,相关费用共计3000元。
2025年2月19日,王某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诉讼,将陈某某及某民宿列为被告,索要赔偿金额包括火化费用1000元、永庆寺举行的“法事超度”费用3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总计5000元。
2025年4月7日,万宁市法院对这起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王某亲自出席了诉讼活动。而被告陈某某以及某民宿店方面并未出席,案件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
万宁市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陈某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及责任分配进行了核实,并确认陈某某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100%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责任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了侵权责任后,用人单位有权向那些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被告陈某某作为某民宿店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害。因此,该民宿店铺需对陈某某因履行职责导致王某的宠物犬不幸离世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具体而言,即为承担本起案件的全部100%民事赔偿。而在此次案件中,陈某某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万宁市法院针对王某在本案中提出的损失主张及其赔偿方式进行了审理。王某声称,其爱犬在事故中不幸离世,随后进行了火化处理,为此支付了1000元的火化费用,并有相应票据作为凭证。法院经过核实,对此支出予以认可。
王某提出“法事超度”费用为3000元,此费用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亦非必要开支。他提出的关于“法事超度”费用3000元的诉讼要求缺乏法律支持,故法院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王某未能出示相关证据以证实其因狗只离世而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鉴于此,法院未对王某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诉讼要求给予支持。
最终,万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某民宿店需向原告王某赔偿1000元损失,同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发生时,若宠物不幸丧生,若驾车者有过错,诸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引发了事故并致使宠物遇难,而宠物主人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责任,那么驾车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狗的主人,通过牵绳遛狗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责任。法院对此表示认可,并支持了王某就宠物狗火化费用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然而,对于“法事超度”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法事超度的费用归类于民间习俗的支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畴。在司法操作中,情感价值难以找到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它与法律价值并不相同,因此法院不会对这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精神损失费的补偿通常涉及对人身权益的侵犯,或是对具有人身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例如遗物、照片、祠堂等)的损害。然而,此案未进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主要原因是宠物在法律层面被视为财产,通常不被视作具有人身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
生活中若宠物不幸离世,涉及的费用赔偿问题包括:购买或领养宠物的相关费用(需出示购买合同和付款证明)、宠物医疗费用以及合理范围内的火化或无害化处理费用。然而,以下费用通常不予赔偿:所谓的“超度”费用以及丧葬仪式费用,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个人情感消费支出。
在司法操作中,关于宠物离世后,宠物主人是否有权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存在分歧,法院通常会考察宠物之死是否给主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亦或是宠物本身是否承载着特殊的人身价值(例如导盲犬),然后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支持。
法官提醒:
养宠物的人要防止“既伤心又破财”,必须拴好绳索,否则引发事故,宠物主人可能需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包括购买凭证、病历记录、事故现场图片和视频。在维护权益时,应保持理性,提出的索赔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切勿过度追求“情感价值”。
即便宠物关系再亲近,在法律层面上它们仍被视为“财产”。这一案例为所有宠物饲养者敲响了警钟——若真心爱护它们,便应依照法律途径来维护它们的权益。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