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2024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于12月1日至7日举行。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十年来,围绕“国家宪法日”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笼统、肤浅、抽象等问题。推动和改进宪法宣传教育,必须关注和立足广大公民的生活方面,推动宪法从“驻庙”的制度文本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全体人民真正成为宪法忠实拥护者、自觉遵守宪法的保护者、坚定的维护者。
一、“便民”根本法:宪法及其实施对公民生活的启示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和权威。但也有一些人对宪法产生了疏离感和陌生感。事实上,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十分密切,是公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指引和坚实保障。
首先,宪法是关系每个公民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规范和保障公民的生活质量,是宪法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我国宪法在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成长、从求学到工作、从结婚生育到退休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发挥了指导和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政治生活层面,宪法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有关基本国策,而且规定了人民作为主体的政治身份、权利、义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 。在经济生活层面,宪法规范和指导中国公民的劳动生产,也规定了爱护公共财产、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在文化生活层面,宪法规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和鼓励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造福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其次,宪法精神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凸显了对人民权利的终极关怀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除规定了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等基本权利外,还针对军人、残疾人、公民权利等作出了特别规定。为民众、青少年、女性、华侨等群体而制作。宪法详细规定了国家机构运行的组织原则和活动规范,划分和合理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因公权力失控而造成公民权利受到侵害,从而促进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民主机制有效运行。因此,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保障。
第三,宪法的权威和生命力来源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和支撑力量。一方面,“法律不能单独执行”。宪法的权威和生命力植根于它的全面有效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宪法能够充分运用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切实解决生活问题,才能获得真正的尊重和信仰。如果广大公民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宪法,一些基本权利就会成为“空子”,宪法的法律功能和民意基础也会受到极大损害。另一方面,宪法具有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纽带功能。公民对宪法的认可和维护,本质上是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认可。维护宪法权威是爱国主义的重要体现,违宪行为往往直接损害国家利益,从而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因此,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与违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尽的义务。
二、从“文本”到“以人为本”:立足日常生活的宪法宣传教育的实践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坚持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宪法意识。广大公众。宪法宣传教育不仅要突出政治层面和国家意义上的宪法,更要突出生活层面和公民意义上的宪法。要以公民最关心的内容、最容易接受的方式、最容易理解的解释推动实施,让宪法从法律文本走进日常生活。
一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价值观。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各个环节。一方面,要把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根据广大群众的实际需要、法制素养和认知水平,建立健全实践机制,加强宪法及其实施的价值引领和人文关怀,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时,要坚持“双主体观”,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体,双方平等对话、双向互动。互动,凸显广大公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主体性,树立和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巩固公民的权利观念、义务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是围绕“民生问题”优化宪法宣传教育内容设计。为了帮助公民构建完整的宪法知识体系,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以宪法文本为基础,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宪法宣传教育”。也就是说,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建设不应局限于静态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而应面向社会民生的现实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公民的利益诉求。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确定分歧、化解纷争的法律功能,塑造了宪法“就近”、“亲民实用”的制度形象。同时,宪法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既要源于生活,又要高于生活,注重培养规则意识、构建价值共识。教育主体要弘扬法治理念,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的榜样,用辩证思维引导公民认识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养成用法律解决问题、依靠法律化解矛盾的法治理念和生活习惯。
三是以“生活叙事”为重点,完善宪法宣传教育的方式选择。法律术语和表达通常是抽象和笼统的。这也可能让普通人难以深刻理解其内涵,甚至可能产生望而却步的消极心态。因此,宪法宣传教育的进行应从“高远”的宏大叙事转向“脚踏实地”的生活叙事。具体来说,教育主体应在保证科学性、准确性的前提下,将抽象、笼统、深奥的“法法”转化为通俗易懂、深刻、简单的生活话语。同时,坚持“以案例解释法”、“以法律讲道理”,避免单一的概念宣传和知识灌输,通过对宪法现象、宪法事件和宪法的解释分析,让宪法知识“活起来”。日常生活中的宪法问题。让宪法精神“实事求是”,增强公民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养成依法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生活方式。
四是以“公共生活”为导向,丰富宪法宣传教育运用载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除了合理利用宪法专题课程、出版物、展览、纪念日、庆典仪式、教育基地等载体外,还应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共生活的现实价值。以及相关实践活动,有机融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过程,让公民增强体现体验,领会宪法真谛,提高素质。他们在参与政治协商、公共事务和其他生活实践中的理性判断。比如,让基层立法联络点成为宪法法律制定和完善过程中的“舆论直通车”,全过程落实人民民主。在每年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我们强调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观念。
(作者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公民发展与现代道德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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