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网12月6日电 (谭伟琪 张燕伟)“我不欠她钱,请你不要再联系我了,我有严重的抑郁症,我不会去法院的,我可以不要面对她!”近日,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索某通过电话回复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据悉,在刘某与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与索某于2024年3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约到期后,索某未及时搬出,并拒绝缴纳续租费。经多次沟通未果,刘某将索某诉至法院,要求索某立即搬出房屋并缴纳相关费用。
由于涉案标的不大,案件也比较简单,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在此事上意见不一。刘某称,虽然索某已搬出涉案房屋,但仍拖欠水费、电费。门锁、墙壁、家具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应赔偿他相应的损失。
索对此事也很抵触,拒绝与刘沟通。他告诉法官,刘某必须退还租房押金。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多次给索打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并向他出示了拖欠水电费和网上换锁的缴费凭证,并不厌其烦地劝说。
经过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原告一次性赔偿。刘某撤诉,案件顺利结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将继续秉承“我诉”的理念,全心全意处理好每一个关系群众心灵的“小案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回应群众诉求。人民群众的关切和实际行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