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段文章发表:《教授告深圳交警胜诉》
各大视频平台上传播的视频数量
甚至有一个视频声称教授
“用自己的力量去对抗英雄”
据悉,这是来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
行政案件法庭审理视频
记录
原告摩托车车主王勇单独出庭应诉
熟练引用法律条文
及到庭的被告交警部门四名民警
展开激烈辩论
网络上,大量自媒体将完整视频切片成
但
据最新媒体报道
视频中很多信息与事实不符
该案多年前就已开庭审理
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或者说该案的审理“不久前”。对此,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发生于2020年9月,开庭时间为2021年。
图片来源 庭审视频截图
据该负责人介绍:
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禁区、路段、时段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据南方+新闻报道,该案的庭审视频原本在庭审当天在中国审判宣传网现场直播,随后又发布在审判宣传网的直播回顾栏目中。
该案的庭审视频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流传讨论,近期因部分自媒体转载发布相关片段而在网上引起关注。
原告不是法学教授
法院依法驳回诉讼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引起广泛关注。由于王勇在庭审过程中熟练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不少自媒体声称王勇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或深圳法学院教授。
12月5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庭审原告王勇并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员。据了解,诉讼时,王勇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教师。
更广为流传的是,大量自媒体传播庭审视频时表示,“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撤销了原行政处罚”。我交了35元摩托车折旧费……”
对此,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勇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为,王勇在禁止区域、路段、时段驾驶摩托车违反《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交警大队决定对王勇采取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正确。
深圳禁摩政策尚未取消
此外,网上还流传“王勇教授官司胜诉,现在深圳电动车不检查”的说法。据说,王勇一手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
事实上,本案中,当事人王勇被罚款的原因是在限制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而且,经记者查询,深圳的摩托车禁摩政策并没有因为王勇起诉交警部门而发生变化。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2月13日,下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关于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少数道路外,其他道路每日0:00至24:00禁止摩托车行驶。本通知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译:张晓松)综合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南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