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余家蛋糕上鲜花的店被同一人举报,并冲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
店家妥协转账,却被专业人士质疑造假
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沙多家蛋糕店都遭遇了张姓男子的投诉。张某在这些商店购买了鲜花装饰的蛋糕后,向市监管部门举报,称这些蛋糕上装饰着不可食用的物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截至12月4日,至少有20家蛋糕店被投诉。
有的商家为了避免麻烦,选择了妥协,甚至还向张某支付了一定的费用。长沙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蛋糕上的辅料必须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标注不可食用提醒,履行商家的提醒义务。
参与该事件的张某否认自己是专业打假人,并声称自己只是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
律师:张某明知道有问题还想买东西,这体现了专业防伪人员的特点
“我们首先要明白‘消费者’和‘专业防伪者’两个概念。”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睿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商品的个人。满足日常消费需求的服务。
“职业造假者”并非法律概念,该职业也从未被列入我国职业分类标准和分类词典。 “一般是指经常明知买到假货并据此提出索赔的行为者,主观动机不是为了日常消费需要,而是为了牟利,他们是经营者的特殊形式。”李泽瑞告诉记者,要根据所有情况来确定。综合判断情况,常见的判断标准包括:举报人是否符合正常消费习惯;举报人过去是否从事过打假维权行为;举报人维权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等等。
综合目前报道披露的信息,李泽瑞认为,张某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时可以直接识别蛋糕上放置的鲜花。初步推断,张某在购买蛋糕时应该是了解该产品的。有问题,但还是想买,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此外,张某还从市区20余家蛋糕店购买了同款式的蛋糕,这显然不符合普通百姓的正常消费习惯,具有专业打假的特点。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李泽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真正被欺骗的消费者才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至于那些懂得购买假货的肇事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骗或误导。因此,专业打假人员不能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但由于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比其他普通商品和服务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李泽瑞表示,在食品药品领域,法院一般不支持“知假买假”或“专业打假”来抗辩十倍赔偿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专业打假行为”,逐渐形成了平衡且成熟的裁判规则,即仅支持不超过规定范围的食品、药品的赔偿请求。日常消费的需要。对于“明知制假”、“买到假货”以及超出正常日常消费需要的额外购买,不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计算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维权者不能成为侵权者
跨境维权涉嫌违法!
在20多家蛋糕店购买同一款蛋糕,与正常的消费需求明显不同。投诉的理由是“蛋糕上装饰着不能吃的东西”,而且他们在与商家交流时表现出明显的兴趣,这不免让人对他们的动机产生合理怀疑。
“真正的打假行为应该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为目的,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赚钱而明知假货、买假货。”对于此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耀认为,专业防伪者的营利性防伪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唤醒消费者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作用。 ,倒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织就一张密密麻麻的社会监督网。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维权者不能成为侵权者,越界维权涉嫌违法。”刘传发表示,特别是一些专业打假者为了牟利不择手段,甚至采取夹带、换包、仿冒、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诈骗经营者补偿或者勒索经营者的。对于这种不打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已经不是如何限制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了。符合犯罪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处罚。
刘传茂还建议,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联手,共同建设全国投诉举报活跃主体网上数据库。同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无论是举报还是投诉,消费者维权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否则,不仅违背立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还可能损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更加细致的执法和裁判,既要保护合理主张权益的消费者,又要严厉惩处那些不当牟利、恶意索赔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不少网友表示,“他们应该被称为专业索赔人”。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冲击式维权”
有网友表示,“鲜花实在不适合放在蛋糕上”。
此次事件也提醒企业,必须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合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